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涉及石柱县事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涉及石柱县事项)

整改实施主体

石柱自治县

公示日期

20251125日至2025128

整改任务概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等4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的整改目标。

整改情况

石柱县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带动全县各部门单位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作为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全县领导干部提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明晰职能职责,凝聚工作合力。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柱县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有效推动各部门单位严格规范履职。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30个职能部门均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充分总结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形成了独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篇章。

(三)强化考核评价,压实整改责任。严格对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迭代升级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印发《关于调整石柱县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问题管控力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报表”定期晾晒机制,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项整改任务、督察组组长交办的四个方面16个问题、14件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均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四)锚定重点任务,推动问题整改。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庆典型案例问题做好自查自纠,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违建码头清理排查、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整改事项,举一反三开展自然保护地违建、矿山生态修复等问题摸排。目前,已按时完成20243项整改任务;2025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项;2026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项;剩余7项任务正有序整改中。督察组组长调研督察交办的四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13个;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14件,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3件,剩余3件正在整改中。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石柱县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521842

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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