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九: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涉及石柱县整改事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九: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涉及石柱县整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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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石柱自治县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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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增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等3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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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石柱县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深入学习领会,增强环保意识。全县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当前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问题为导向锚定攻坚方向;相关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充分贯彻长江经济带座谈会精神,始终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放在压倒性位置,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切实将绿色发展理念转变为干事创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推动综合整治,改善河湖环境。以推动实施河湖岸线综合整治为目标,提升水环境质量为主线,有序推进龙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持续推进龙河流域(悦崃河)幸福河湖建设。完成长江石柱段库岸综合治理3.42km,编制完成《石柱县悦崃河幸福河建设方案》,悦崃河河流面貌持续改善,打造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和谐景象。 (三)加强库岸治理,保障生态安全。强化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治理与保护,系统开展沿溪镇、西沱镇场镇整治,打造出护岸、休闲一体的生态廊道。一方面,提升水库功能与水库质量。实施工程补足三峡水库库容5万方,提升三峡水库蓄洪能力;清理消落区淤泥4万方,改善库区水体环境与生态基底。另一方面,开展库岸生态建设与长效管护,实施沿溪镇胡家坝消落区库岸生态建设工程,每年聘请3名监测人员,对石柱段消落区开展常态化巡库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了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安全,推动实现水清河绿生态目标。 (四)落实生态修复,实现产业富民。督促全县生产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责任,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科学编制年度修复计划并开展“边开采、边治理”工作。2025年全县生产矿山均已完成年度修复计划编制并稳步推进;投入2238万元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797亩,成功消除20余处地灾隐患,新增农用地、耕地、林草地等604亩,有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大力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项目,长江岸线森林质量稳步提升,项目区内森林覆盖率增至30%以上,林木覆盖率45%以上,岩浆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依托生态修复成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初步建成千亩粮油、万亩柑橘、万亩花椒基地,打造森林康养、生态教育研学基地,推动生态资源不断转化为经济价值,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产业富民的良性互动。 (五)坚持闭环管控,推进问题整改。积极推进各级各类问题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式反馈的12项整改任务、督察组组长交办的四个方面16个问题、14件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均已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有效推动问题整改闭环管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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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石柱县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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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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