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X3CQ202405260037)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石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CQ202405260037 |
信访人反映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包装虚假铅锌矿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套取中央环保治理资金。(一)项目未取得批复,贸然上马。龙潭铅锌矿一厂、三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龙潭铅锌矿环境风险防控工程、龙潭乡岩峰洞遗留尾矿整治工程等3个项目均无立项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指复等必要的文件,未取得开工同意便开始建设。其中,龙潭铅锌矿一厂、三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还建设有铅锌矿洗选设备和冶炼设备。(二)上千万的项目未开展公开招投标。龙潭乡岩峰洞若贵留尾矿整治工程和龙潭乡铅锌矿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涉及金额千万,但未公开招投标,项目全部由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三)虚开费用,且在最后的决算审计中并未审减。《龙潭铅锌矿一厂、三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中,工程设计费估算为235.63万元,但是某源环保与北某工程设计研究院的委托咨询合同只有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估为150.22万元,但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北某工程设计研究院的造价咨询合同只有5万元。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未审减。《龙潭铅锌矿一厂、三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龙潭乡岩峰洞遗留尾矿库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中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均存在方案中明确的费用大于实际支付费用。并且龙潭乡岩峰洞遗留尾矿库整治工程项目并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察报告。(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造假。龙潭铅锌矿一厂、三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龙潭铅锌矿环境风险防控工程、龙潭乡岩峰洞遗留尾矿整治工程等3个项目均存在实际支付金额大于预算金额,但结算审计结论却是未超过预算金额。(五)工程量凭空捏造,偷工减料。在龙潭乡岩峰洞遗留尾矿整治工程中,《实施方案》写明岩峰洞有3.8万吨铅锌尾矿,但是并无任何勘测资料可佐证岩峰洞有3.8万吨铅锌尾矿,工程数据造假。(六)环境质量并未改善。工程完成后,重金属污染情况并未善。喳口洞、黄河沟和椅子湾3处水质监测未达标,岩峰洞若洞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铅、锌、镉均超标。 |
石 柱 县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项目未取得批复,贸然上马”等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龙潭铅锌矿一厂、三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龙潭铅锌矿环境风险防控工程、龙潭乡岩峰洞遗留尾矿整治工程三个项目未取得批复文件情况不属实,无立项文件、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属实。 2.关于上千万的项目未开展公开招投标问题。该情况属实。一是龙潭乡岩峰洞遗留尾矿整治工程、龙潭乡铅锌矿环境风险防控工程两个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实施,可不进行公开招投标。 3.关于虚开费用,且在最后的决算审计中并未审减等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一是根据审计报告,审减金额44.01万元。二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市场价格、总投资等影响,实际支付费用均小于估算费用。三是龙潭乡岩峰洞遗留尾矿库整治工程项目为应急整治项目,未编制可研、环评、工程勘察报告。 4.关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造假等问题。经查,该情况不属实。三个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均聘请具备资质的重庆海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三个项目均有审减。 5.关于工程量凭空捏造,偷工减料等问题。经查,该情况不属实。根据工程竣工现场核查专家组意见:“洞口尾矿堆放量约3.8万吨,处置量38513吨”。 6.关于环境质量并未改善等问题。该情况不属实。根据中国环境科学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关于椅子湾、渣口洞(泡桐湾)、黄河沟掘进废石堆场治理效果的情况说明》结论:治理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周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
部分 属实 |
一是提升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资金的监管能力。三是强化工程项目廉政风险管控。 |
1.加强铅锌矿治理项目区域环境日常巡查监管。对龙潭片区地表水开展每季度1次监测,对红洞子矿井涌水开展每月1次监测。2025年第一、二季度龙潭片区地表水重金属特征因子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 2.加强政策的学习;县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县生态环境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项目规范化管理业务水平。 3.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对工程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廉政集体谈话5次,签订承诺书,提高了廉洁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
已 办 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