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X3CQ202405310030)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石柱县人民政府                              (20256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CQ202405310030

有人在石柱县黄水镇大川组青年农场外区域修建违法建筑破坏森林、耕地、河道。原石柱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对此人违法修建处理情况存在地理位置认定 、土地性质认定、处理结果等明显错误 ,致使此人仅上缴了罚款,破坏的森林、耕地、河流至今未得到恢复,处罚结果流于形式 ,至今仍在破坏森林、破坏耕地。

生态

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此人未经审批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2017年该违法行为被原石柱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查处时东言公司已成立。201711月,原石柱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对东言公司涉嫌非法占地修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立案查处。该公司于当月缴纳罚款,非法修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予以没收并移交黄水镇人民政府管理,没收的部份不需恢复土地原状。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对棋牌室前地坝进行硬化,硬化地坝在2017年原石柱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处罚范围内,占用地类为林地和园地。鱼塘于2015年修建,已于2022年被黄水镇人民政府填埋 ,现场查看部分又被硬化。附属道路为原农村道路改建。现场查看未发现新建围墙 。2018年该公司在原违法建筑房屋主楼7层的基础上又加盖了1层,存在新增违法建筑的问题 ,并且发现修建鱼塘破坏的974平方米(含2019年后硬化的地坝)违法使用林地面积未被处罚。投诉所称的建筑离河道约一公里远,不在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内,不涉及河道。

部分属实

一是对新建违法建筑、违规占用林地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对硬化的地坝和渔塘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1.处罚情况。2017年经原石柱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3739.72平方米,没收地上新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处罚款74794.4元。该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

2.对新增违法部分责令恢复原状。县林业局、县规资局责令东言公司20246月底前将硬化的地坝全部恢复原状,目前占用的耕地、园林已全部恢复到位;农家乐附属道为农村公路改建而成,予以保留;渔塘硬化部分恢复土地原状。

3.对违法加盖房屋行为进行处罚。202461日,黄水镇人民政府已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4.对破坏森林进行处罚。鉴于2017年原石柱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已对部分林地进行了处罚。按一事不二罚原则,对未予处罚的974平方米违法使用林地,县林业局已于202463日对其立案查处,罚款已缴纳完毕。

5.加强监管。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黄水镇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新的违法建设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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