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案件编号:D3CQ202406020088、D3CQ20240608005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石柱县人民政府                                     202412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CQ202406020088

2020年开始,石柱县下路街道白鹤村竹园组,石柱县下路街道政府部门牵头,让丰都县张某某破坏半边槽森林20亩,用于修建房屋进行售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且无相关审批手续。

生态

部分属实。

1.半边槽位于丰都县高家镇境内,是石柱县在丰都县境内的一块飞地。2013年丰都县毛某,同竹园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流转了竹园组的集体荒山、耕地(包含半边槽林地)白鹤村村委、下路街道未参与相关事宜。

2.2018年起,丰都县居民张某某在半边槽、牛棚等修建房屋,有超审批占用行为。按照行政管辖原则,2018—2023年间,丰都县林业局对张某某擅自改变牛棚、半边槽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部分属实

1.按照行政管辖原则,由丰都县对张某某毁林建房等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石柱县、丰都县联合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3.加强辖区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行为。

1.县林业局、下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现场核查。

2.按照行政管辖原则,该地块建房审批、违规占用处罚等相关事宜应由丰都县行使。

3.县林业局、属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辖区林草资源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行为,按照属地原则,继续做好辖区信访人的政策解释工作,化解纠纷矛盾。

2

D3CQ202406080053

石柱县下路镇白鹤村竹园组的集体山林被村支书售卖给私人,修建商品房,破坏了山林20亩(航拍面积423亩)。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生态

部分属实。

1.关于集体山林被村支书售卖给私人问题。不属实。投诉所称的集体林地,小地名为半边槽,位于丰都县高家镇境内,是石柱县在丰都县行政辖区内的一块飞地,该林地权属属于石柱县下路街道白鹤村竹园组。2013年白鹤村竹园村民小组自行与丰都县某居民签订了书面的《山林(耕地流转)协议》,流转了竹园组的集体荒山、耕地(包含小地名为半边槽的林地),时任村支书并未参与。

2.关于修建商品房,破坏了山林20亩(航拍面积423亩)问题。部分属实。一是集体山林用作修建商品房,不属实。半边槽地块建房为当地居民集中建房。二是破坏了山林20亩(航拍423亩)的问题。部分属实。破坏山林20亩属实,航拍423亩无法确认,以行政管辖地核实为准。

3.关于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部分属实。县级相关部门接到类似举报,均给予了答复解释,但信访人并不满意。

部分属实

1.按照行政管辖原则,由丰都县对张某某毁林建房等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石柱县、丰都县联合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3.加强辖区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行为。

1.县林业局、下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现场核查。

2.按照行政管辖原则,该地块建房审批、违规占用处罚等相关事宜应由丰都县行使。

3.县林业局、属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辖区林草资源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行为,按照属地原则,继续做好辖区信访人的政策解释工作,化解纠纷矛盾。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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