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石柱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截至2024年6月11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移交的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涉及石柱县1件,正在办理1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 ||||||||||
序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
问题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
责任人 |
94 |
X3CQ202 |
有人在石柱县黄水镇大川组青年农场外区域修建违法建筑破坏森林 、耕地、河道。原石柱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对此人违法修建处理情况存在地理位置认定 、土地性质认定、处理结果等明显错误 ,致使此人仅上缴了罚款,破坏的森林、耕地、河流至今未得到恢复,处罚结果流于形式 ,至今仍在破坏森林、破坏耕地。 |
石柱 |
生态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 |
对新建违法建筑、违规占用林地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硬化的地坝和鱼塘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
1.责令恢复原状。责令该公司2024年6月底前,将硬化的地坝、鱼塘硬化部分恢复土地原状;农家乐附属道为农村公路改建而成 ,予以保留。 |
未办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