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石柱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截至2024611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移交的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涉及石柱1件,正在办理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

94

X3CQ202
40531003
0

有人在石柱县黄水镇大川组青年农场外区域修建违法建筑破坏森林 、耕地、河道。原石柱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对此人违法修建处理情况存在地理位置认定 、土地性质认定、处理结果等明显错误 ,致使此人仅上缴了罚款,破坏的森林、耕地、河流至今未得到恢复,处罚结果流于形式 ,至今仍在破坏森林、破坏耕地。

石柱

生态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此人未经审批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2017年该违法行为被原石柱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查处时东言公司已成立。 2017年11月,原石柱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对东言公司涉嫌非法占地修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立案查处 。该公司于当月罚款,非法修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予以没收并移交黄水镇人民政府管理 ,没收的部分不需恢复土地原状。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对棋牌室前地坝进行硬化,硬化地坝在2017年原石柱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处罚范围内 , 占用地类为林地和园地。鱼塘于2015年修建,已于2022年被黄水镇人民政府填埋 ,现场查看部分又被硬化。附属道路为原农村道路改建。现场查看未发现新建围墙 。2018年该公司在原违法建筑房屋主楼7层的基础上又加盖了1层,存在新增违法建筑的问题 ,并且发现修建鱼塘破坏的974平方米(含2019年后硬化的地坝)违法使用林地面积未被处罚。 投诉所称的建筑离河道约一公里远 ,不在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内 ,不涉及河道。

部分
属实

对新建违法建筑、违规占用林地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硬化的地坝和鱼塘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1.责令恢复原状。责令该公司20246月底前,将硬化的地坝、鱼塘硬化部分恢复土地原状;农家乐附属道为农村公路改建而成 ,予以保留。
2.61日,黄水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正按程序推进 。县林业局已对未处罚的974平方米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依法查处 ,正在按照程序推进。
3.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 ,黄水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 ,防止新的违法建设现象发生。

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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