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第五次会议第1号 提案的复函

邓燕灵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委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积极关注,其次,您提出的意见符合我县实际,建议较为合理,我们部分予以采纳。现将该提案的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近年来,我县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以粮食为主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中药材、果蔬、中蜂、生猪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此时机,充分汲取您的合理建议,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进展情况

(一)加强日常监管,引导规范发展。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组织全县上下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了深入摸底调查,基本摸清了合作社的生存现状、运营情况等,并分社分类建立动态台账,实行分类指导管理、规范发展,引导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合理注销(截至目前已注销58家),进一步肃清合作社市场,引导健康、有序发展。与此同时,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域康养、绿色崛起”发展主题,立足全县“430万”产业布局,鼓励有意愿的种养殖大户规范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支持发展以黄连、黄精、天麻为重点的30万中药材种植基地,持续推进以辣椒、莼菜、脆红李为重点的30万亩绿色果蔬种植基地,壮大生猪养殖规模。截至二季度末,全县累计发展农业企业48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982个、家庭农场1025家、种养殖大户551户。新种植前胡、大黄、黄精等草本中药材1.8万亩,巩固提升深调木本中药材7万亩,在地蔬菜面积16万亩,在地水果面积13万亩,养殖中蜂15.3万群,生猪存栏15.8万头。

(二)严格标准制度,树立典型示范。强化国家级、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场的示范带动效应,加强示范社培育力度,在深入分析研究全县发展基础上,坚持统一规划设计,明确试点推进思路,画好“线路图”,以点带面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提升。一是建立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辅导员制度。二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三是强化合作社标准化、规范化和服务能力建设。四是创建国家级、市级示范社及示范场,全县已累计培育农业龙头企业72个,市级以上示范社28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2家。今年还将新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35个(已注册登记15个)、家庭农场35家(已注册登记17家),创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家、市级示范合作社3家,实现合作社成员数增加、农户收入增加、合作社经营性收入增加三个目标。

(三)强化政策支持,扶持好快发展。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今年,我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42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完善基础设施、更新技术知识等,发展特色产业。通过业主申报、专家评审、批复实施等程序,已支持1个家庭农场和3个专业合作社实施了项目。二是加大奖补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每个奖励补助3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每个奖励补助3.6万;对获得国家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奖励补助6万元,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奖励补助3万元。三是支持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参与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农户、合作社、基层社等涉农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技术指导、代账代办等服务,今年以来已经为农户、经营主体提供了社会化服务8万余亩次。四是强化金融扶持。积极对接经营主体,收集融资需求,衔接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服务,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前期,共收集到88个经营主体388069万元的融资需求,正在对接提供贷款服务。同时,正在筹备建立农业企业信贷基金池,进一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四)引导联合合作,互助融合共赢。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共同使用品牌、进行联合营销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大力推进融合发展。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推动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应用。目前,我县已实现33个乡镇基层社和230个涉农行政村(社区)村级综合服务社全覆盖,建设规范化合作社28个,培育“三社”融合示范点10个;建成电商产业园1个,电商示范综合服务中心16个和县级网货加工中心1个、区域网货加工分中心25个,打造区域性农产品公用品牌“源味石柱”,培育“云中蜜”“雪中笋”“土家康莼”等适宜网销单品品牌40个。

(五)推动创新发展,助力脱贫振兴。我县积极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深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和村集体的带动作用,建立持续稳定的利益联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三变”改革,实施“合股联营”,推广“保底收益+效益分红”等模式,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截至目前,全县229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综合服务社),有产业、有意愿的农村常住农户100%加入了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股权收益扶贫项目累计与4913户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贫困户和村集体分红1623.08万元,其中对贫困户分红1314.45万元,对村集体分红308.63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是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动力,是稳定农民增收的长效之举。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持续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强培训指导。借助现代通讯方式,利用微信、微博、远程教育或APP客户端等多种资源形式,将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者、成员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青年电商培训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等培训工程,通过现场教学、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快培育更多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建设项目,完善生产、加工、流通等配套设施。整合多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硬件环境。加大财政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配套的金融税收支持。

(三)强化规范管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整合力度,引导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实、做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一批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上下游产品加工的联合与合作,优化整合农业产业链,促进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增强主体经营实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走出去”,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引导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以“企业+农户”“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为主要抓手,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和联合经营等形式流转土地,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权益与责任,建立二者之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

(四)完善服务体系。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新型经营主体领办农机服务、统防统治、抗旱排涝、技术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生产基地,通过推行技物结合、农业高产创新、农机农艺结合、全程服务等模式,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投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建立和完善网络大数据平台服务体系,利用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等,对全县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监管、管理和培育,同时为其发展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您对上述复函是否满意,请您对办理结果提出意见并填在“答复函回执”上,于15工作日内寄送我委。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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