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安置协议书(安置房安置)示范文本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书

(适用于安置房安置)

(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xx                       (户)

因建设×××项目(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区(县)人民政府于×××××××××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文号:×××),拟征收×××区(县)×××乡(镇、街道)××××××社(组)集体土地,乙方住房位于征地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344号令)、《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10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发〔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住房补偿安置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被搬迁房屋面积、补偿(补助)标准及金额

()房屋补偿。乙方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共计xxxm2,补偿金额xxx元,补偿费用明细详见《农村房屋补偿登记表》。

()宅基地范围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宅基地范围内其他地上附着物实行据实清理补偿,补偿金额为xx元,补偿内容详见分户现状调查表。

()装饰装修补助。被搬迁房屋的装饰装修物由所有权人自行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适当补助,补助金额为xxx元。
上述()()项补偿(补助)费用合计xx万元。

二、住房安置方式、对象及面积

(一)住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安置房安置方式进行住房安置。

(二)住房安置面积及对象:以户为单位,乙方应安置建筑面积为×××㎡。其中:

1.住房安置对象×××人,分别是×××(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每人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应安置建筑面积为×××㎡。

2.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户符合住房安置对象夫妻双方均无子女增加安置条件的夫妻xxx,夫妻双方姓名分别为xx(身份证号:xx)xx(身份证号:xx);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的配偶xx人,姓名xx(身份证号:xx);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的未成年子女xx人,姓名xx(身份证号:xx)。前述每种情形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15㎡,应安置建筑面积xx㎡。

3.                           

三、安置房位置及价款结算

(一)安置房位置:安置房位于×××(或初步选址×××)。

(二)安置房购买价格和价款结算:

1.应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购买。因户型设计等原因,以户为单位,安置房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不满5㎡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价的50%×××/)购买;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5㎡以上不满10㎡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价(×××/)购买;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照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购买。

2.因户型设计、住房安置对象意愿等原因,购买安置房未达到应安置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支付给住房安置对象。

上述款项在安置房交付前由甲乙双方根据所选房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四、搬迁、临时安置及其他

(一)搬迁费:甲方支付乙方搬迁费×××元,用于搬家及生产生活设施迁移。

(二)临时安置费:甲方按照应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并支付乙方自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止期间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月。首次发放×××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自××××××月至××××××月),金额为×××元;……。由乙方自行解决临时安置住房。

(三)提前搬迁奖:征地搬迁农村住房,按照搬迁约定时间提前完成搬迁任务,经房屋产权户书面申请,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提前完成时间予以奖励(以户为单位计算)。

提前15天搬迁完毕的,按每平方米35元奖励;

提前10天搬迁完毕的,按每平方米30元奖励;

提前5天搬迁完毕的,按每平方米25元奖励;

提前搬迁完毕的时间不足5天的,按每平方米20元奖励;

凡提前超过10天但不足15天的按10天算,超过5天但不足10天的按5天算。

上述(一)至(×××)项费用合计×××元。

五、费用结算及腾退土地房屋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和第四条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办理费用结算手续,领取银行存单。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后,乙方应当在×××日内腾退土地、房屋,交由甲方处置。乙方同时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办理注销登记。

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事项,待安置房建设完成后,甲方就安置房交付及费用结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乙方。双方结清费用后办理接房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约定事项有调整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乙方仍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甲方履行本协议后,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腾退房屋、不交出土地的,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七、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员: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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