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石柱府复〔2022〕3号
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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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石柱府复〔2022〕3号
马某某:
你于2022年1月27日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月29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一、你提供的《行政复查复议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之规定,请你按照相关规定变更被申请人。
二、你提供的《行政复查复议申请书》中的复议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之规定,请你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行政复议请求。
三、你提供的《行政复查复议申请书》中没有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未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你予以补正。
请你在收接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如有不清楚,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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