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石柱府法复〔2020〕11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柱府法复〔202011

申请人:陈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

代表人:陈某某,男,汉族,195362出生,住重庆市石柱县沙子镇盘龙村盘龙组*号。

被申请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石磊,该镇镇长。

第三人:唐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

代表人:唐某某,男,土家族,195884出生,住重庆市石柱县沙子镇盘龙村盘龙组。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730日作出的《关于陈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唐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20201),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本机关于2020928日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01030日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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