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石柱府法复〔2020〕11号
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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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柱府法复〔2020〕11号
申请人:陈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
代表人:陈某某,男,汉族,1953年6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石柱县沙子镇盘龙村盘龙组*号。
被申请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石磊,该镇镇长。
第三人:唐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
代表人:唐某某,男,土家族,1958年8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石柱县沙子镇盘龙村盘龙组。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关于陈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唐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2020〕1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本机关于2020年9月28日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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