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石柱府法复〔2020〕2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乐至肉牛养殖家庭农场:

你请求责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乡人民政府、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年检注册,通过邮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月21日收悉。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及司法部、市司法局有关通知精神,本机关于2020年2月4日委托县司法局依法发布通告,中止本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现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及《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石柱府法复〔2019〕22号),你将六塘乡人民政府列为被申请人属于错列被申请人,请变更被申请人

二、你将县农业农村委列为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提供曾经要求县农业农村委履行法定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你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未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请补正。

请你在收接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如有不清楚,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联系电话:73378625)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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