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0240358699215J-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40358699215J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1年度)

单 位 名   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及协调的事务性工作;参与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

法定代表人

谭政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0

20

网上名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办案程序,及时公正处理争议   2021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38件。其中:立案受理64件,调解审查确认7件,上期末累计未结案2件,不予受理46件,“互联网+调解”信息系统处理案件19件。立案结案73件,立案结案率达100%,涉及劳动者73人,金额657万元;调解成功45件(仲裁调解34件、调解审查确认7件、调解撤诉4件),调解率达62%,涉及劳动者45人,金额456万元;裁决结案27件,一裁终局8件,终局裁决率达30%;撤销案件1件。 (二)强化行风建设,优化调解仲裁服务 一是以理论学习为手段,加强党性修养。通过局机关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等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调解仲裁工作实践。二是以便民服务为目标,优化调解仲裁服务。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期限,对符合简易处理和终局裁决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终局裁决,缩短办案期限,不积压案件,节省劳动者维权成本。切实做到热情接待办事群众,解释政策准确全面,最大限度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柔性处理争议,注重协商调解 一是注重案前调解,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特别注重以协商、调解柔性方式处理劳资纠纷。二是对于涉及经济利益的劳动争议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电话、约见和上门调解等方式联系被申请人,就仲裁请求、争议焦点等问题用说道理、讲情理、重法理、守道德、遵法律的方法,积极正面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三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目前,全县33个乡镇(街道)、14户中型企业、15户其他企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建立了基层调解组织,能够正常开展辖区内小额、简单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2021年共调解案件28件,调解率达80%,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管理体系平稳运行,今年来共处理案件19件。 (四)加强裁审衔接,提升办案效能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评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处理效能,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2021年9月,我局仲裁院、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与县人民法院民庭、立案庭、行政庭等庭室负责同志就劳动人事争议实务中相关政策统一、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基数、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贴等8个问题以及仲裁和法院在平时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案例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通过裁审衔接联席会议的召开,进一步统一了仲裁和法院的办案尺度,确保劳动争议案件更加高效的处理。   (五)完善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一是保管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专人对2021年以来依法办结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了及时整理归档。所有档案实行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定期巡检,做到一案一卷,分正卷、副卷两部分立卷,统一顺序编页码、统一目录明细和封面,确保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格式规范,同时认真做好借阅案卷的登记、签收等手续。二是归档效能化信息化。按照时序进度,审结一案整理一案,及时查漏补缺,建立纸质档案和与之配套的电子案卷,及时归档率达70%,有效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进行仲裁案卷的检索,实现高效快捷便民的服务查询。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工作任务重人员紧缺现状突出   一是新形势新时期的调解仲裁工作智能化、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仲裁庭智能化建设已在个别区县示范推进,后期将大规模推广,面临在线庭审上线,线上立案审查等智能便捷化服务的推广,调解仲裁工作任务不断加大。二是由于每个案件从立案、审案、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要求规范操作,业务量因此剧增,工作人员紧缺现状凸显。三是基层调解组织组建后,因办公办案人员紧缺、仲裁院工作人员疲于处理日常案件,积极参与基层调解和对基层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力度不够。四是仲裁员分片区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工作受人员制约均无法高效开展。   (二)与法院裁审衔接力度不够 虽然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建立了一些相关机制,但裁审工作中仍然存在争议受理范围不够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衔接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降低了仲裁和司法的公信力。   (三)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乡镇(街道)、中型企业等基层调解组织普遍面临办案场所狭小、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经费无保障等问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普遍不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无证的多,持证的少;流动的多,稳定的少;被动应付的多,主动作为的少,发挥作用不是很明显。二是仲裁院因办公办案人员紧缺、疲于处理日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积极参与基层调解和对基层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力度不够,导致一部分小额、简单案件不能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围绕全面完成调解仲裁各项指导性指标,敏锐把握疫情防控趋势,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开展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一是强化仲裁机构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建议通过调剂编制、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合理配置调解仲裁工作办公办案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招录聘任专职仲裁员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我院明年依法、高效、公正地处理争议案件和正常开展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工作。二是积极选派仲裁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班,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自主学习,增强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探索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方法,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提高仲裁办案效率。   (二)继续加强裁审之间工作衔接 不断完善与县人民法院的裁审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制度、联合培训制度等,统一裁审受理范围、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减少裁审评判等差异,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导向功能,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裁审衔接顺畅,最大限度地保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正确率,提高案件裁审工作效率和办案效果。   (三)切实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办公办案设施设备采购、调解接待窗口和调解室标准化建设、调解工作人员选聘、学习培训与后勤保障等方面经费。二是指派专人负责督促落实基层调解工作业务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到示范单位督导指导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掌握劳资状况,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确保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组织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四是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内要加强同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外要注意同法院、司法行政、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的协商,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做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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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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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苏柳联系电话:15856065295  报送日期:2022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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