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人大代表第十九届第六次会议第19060200号建议的复函
马泽军代表:
您好!你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届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延长民政救济核查事项时间的建议》提得很好。感谢你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很有帮助。对此,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并落实专人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你提出的“将经济核查时间提前到半年前(存款、经济流向、不动产权变更等事宜),不仅仅核查提交核查时间当时,让正在有困难的群体享受相应政策,从而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建议。目前,我局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对银行存款流水的核查时间范围是根据重庆市民政局相关规定以及工作实际需要综合确定的,也是由重庆市民政局统一设置,现目前核查时间范围是申请救助前一年的银行流水。这一时间范围的设定,既考虑了核查的精准性,也兼顾了申请人的个人隐私,以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关于不动产权的变更,虽然未设置核查时间范围,但无论是否有变更,都会在核查系统预警提示。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核查机制。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对核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核查工作更加细致、全面、准确;另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拓宽信息共享渠道,提高信息比对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从而在不延长核查时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核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精准、高效、贴心的服务。
此复函经局长谭祥同志审核,如有不同意见和看法,请与我局联系。
此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