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德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规模养殖场环保处理全过程实行智能化监管的建议》(第18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采纳情况及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您提出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数量相对较多。在发展过程中,部分规模养殖场在排污净化、粪水处理、环境卫生和畜禽粪污还田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达标的情况,甚至有养殖场利用夜间或暴雨天气进行偷排,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污染,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影响和危害。提出加强环保备案审批、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监控信息共享等对策建议我委积极接受采纳。
2018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配套规章,持续开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近7年来,共争取专项资金近5000万元,分年度实施完成了我县龙河流域及重点区域规模养殖场污染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还田还土管网建设等)98家,2018年至2020年,在县域限养规划区依法关闭养殖场468家,全县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套率达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9.37%,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技术指导,取得了一些工作进展和成效。
但是,目前,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防治工作仍不同程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工作上的短板。一是监管力度不大,管理上存在条块分割,各部门职能职责不够明晰,联动机制不健全,存在监管缺失和不到位现象;二是部分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不强,不愿投资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存在畜禽粪污随意堆放、丢弃现象,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市场价格持续低迷,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陈旧、简陋、闲置,无法保障正常运行处理;四是部分养殖场规划设计不合理、不科学,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和生产不配套,处理能力不足,存在粪污直排、偷排风险;五是养殖场普遍存在粪污处理设施化程度不高,导致处理净化不完全、彻底,难以达到达标排放;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委将开展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
二、下一步工作及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养殖场业主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广大业主环保意识,引导业主自觉接受监督和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从源头抓起,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环保备案审批,改变以前仅要求网上承诺备案为与现场审核论证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针对设计规模超过出栏5000头生猪当量的规模养殖场,督促业主必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批;二是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审查,确保动物及产品安全。
(三)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推广粪污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指导业主开展污染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规范运行、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现粪污全量化收集、科学处理利用、种养结合良性循环。
(四)常态化开展养殖场污染防治日常巡查与监管,定期会同环保、属地政府对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进行联合检查,确保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常年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消除污染隐患和风险。
(五)争取资金,打造智慧畜牧业大数据平台,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粪污防治智能升级联网,实现对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全过程可视监管,并实现各级监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六)在接下来的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中,坚持清前堵后,还旧账,不欠新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有序推进全县污染治理进程。
此答复函已经付小华副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谭小平
联系电话:13896451758
邮政编码:40910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