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届第四次会议第2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届第四次会议第2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世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基层设立人大、政协民事纠纷协调中心的建议》(第21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该提案相关内容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调解工作现状
截至目前,我县共成立了29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400余名。全县33个乡镇(街道)、24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我县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志愿者等资源,在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生态环保、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且专业性强的领域,先后成立了2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建立调解专家库。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重点行业部门组建了行政调解室。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县人社局等建立健全“诉调、警调、访调、仲调”等工作机制,实现了多调对接。
近三年来,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均受理民间纠纷案件10000件左右,年均调解案件涉及金额约6500万元,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全县平安建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对解决各类复杂化、专业化、新型化矛盾纠纷的需求日益增多,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与群众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关于在基层设立人大、政协民事纠纷协调中心的问题
一是县委政法委已牵头成立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2024年4月,由县委政法委统筹牵头筹建,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行矛盾纠纷窗口“一站式”受理,解纷“非诉式”前置,诉调“闭环式”对接,责任“全程式”压实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中心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更高层面的基层社会治理。县司法局于今年4月从退休干部(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干警)、党政机关退休人员且具有一定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聘了4名术业有专攻、说话有威望、办事有能力的专职调解员,完成了该中心驻场人民调解员的招聘、培训。该中心已于今年5月上旬正式投入使用,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常驻+随驻”模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实现了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
二是整合资源,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县司法局以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平台,衔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集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升调解质量。2022年,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在司法局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采取法院推送、三家联调的方式,发挥法院指导、检察监督、司法行政化解作用,由县司法局复议专职人员对县法院委派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化解,由行政审判庭法官进行指导、检察院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立以来,成功调解林地土地权属争议、社会保障争议、工伤认定等案件,实现了“法院诉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多方共赢。为充分发挥好监管场所职能职责和阵地优势,把纠纷隐患化解在监所,在教育引导被拘留人员识错、改错过程中,实现拘调同步,感化教育,维护监所及社会稳定的双重工作目标。2023年3月,我县在全市率先成立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2024年3月,将公证力量引入人民调解,实现公证与人民调解的对接。2024年5月,迭代升级“拘调融合”工作机制,推动成立看守所人民调解委员会。
截至今年6月,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室入驻率达100%。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申请司法确认,建立更加紧密的诉调对接模式,推动我县“三调对接”工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集约式、融合式创新发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夯实基层调解基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作用,调动多方力量打造“专业+N”调解队伍,积极参与到争议化解活动中,打通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一是用好国家机关专业力量队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县卫健、人社、交通、环保等部门成立调解志愿者队伍,在政务中心设立对外接待窗口,及时接收群众诉求,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建好调解领域中坚队伍。发挥有威望、有能力、有经验、有热情、有知识的“五有”法律服务队伍和专业调解队伍中坚力量,选聘资深律师、退休法官、行业专家、人大代表等组建专家库,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第三方调解工作。三是培育群众身边的调解能手。建设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法律之家”,从“五老”乡贤、本土人才、退休党员中遴选了968名“法律明白人”,会同村居法律顾问为群众讲授法律知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三、关于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监督作用的有关建议
一是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对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改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县法院今年的选任计划,我县已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并印发全县各级各单位,拟通过随机抽选、单位推荐、个人申请等方式在全县常住居民中选任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90名。符合条件的代表委员可以通过参加人民陪审,直接参与审判活动,监督审判工作,促进依法办案。
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司法局将多措并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吸纳社会律师、“五老”乡贤、两委员一代表、司法机关退休人员等加入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夯实基层调解工作,更好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答复函已经陈正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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