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石柱林函〔2023〕28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6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钰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藤子沟库区周边绿化、湿地公园建设的建议》(第164号)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县规资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将湿地公园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制定总规和详规。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工作已经于2019年10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组验收通过,同年12月25日发文并授牌。湿地公园总规和详规是创建初期就编制完成,作为整个创建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创建工作结束后如要调整总规,需报原总规批准部门批准。创建国家湿地公园成功后,我县继续开展湿地公园的建设,其中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和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两个项目均纳入了桥头镇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公园建设和乡村振兴结合较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藤子沟总规修编,我们将更好的与库区各村发展规划相结合,促进库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加大环湖路周围100米范围内的绿化,连片打造。由于库区环湖路分布基本农田、稳定耕地、农村宅基地和园地,受当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限制,不能实施耕地非粮化活动。
此答复函已经县林业局谢世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