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开第二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2025121日至1215日,重庆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石柱县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6312日向石柱县正式反馈督察报告。石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系统制定了《石柱县贯彻落实〈石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严肃对待,坚决整改,高标准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美丽重庆建设工作部署,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推动全县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一体推进九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入,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清醒,把处理好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二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夯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切实抓好矿山违规开采、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整改。督察交办的30件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四是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7年,长江干流石柱段水质稳定保持类,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细颗粒物(PM₂.₅)浓度达到市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生态质量指数(EQI)稳定保持在二类以上。噪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五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2027年,非化石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绿色工厂累计达到2个,城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不低于5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完成市级下达的碳排放双控目标任务。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进行分解,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将美丽重庆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反馈问题统筹推进落实,提出了4方面主要措施。一是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美丽重庆建设贡献石柱力量。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迭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评价体系。二是加大矿山开采监督管理力度,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县级层面非煤矿山管理会商机制,完善审批链条,提升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矿山生产污染问题治理。三是全力打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深入推进治水治气治废攻坚。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土壤污染、固危废监管治理。四是切实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大力推进美丽重庆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和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对督察反馈问题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督办。将督察反馈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系统闭环管控、定期调度,按程序验收销号。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督察问题所反映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逐一核实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情形的,依法依规开展索赔工作。整改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石柱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切实将问题清单转变为成效清单,以实干实绩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为美丽重庆建设作出更多石柱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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