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四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

重庆市第二轮第四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六批 2025年12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石柱电20251207002 沙子镇星光村团结组XX号陈某华家受高速公路噪声影响,高速公路离投诉人住房不足30米。曾向镇政府反映,政府承诺将安装噪音防护设施或者种树来减小噪声影响,但至今未落实。(投诉人称需向本人反馈处理情况) 石柱县 环境污染防治/声环境/交通噪声污染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高速公路离投诉人住房不足30米,受噪音影响等问题。属实。经查,陈某华房屋主体与高速公路直线距离不足20米,位于修建高速路拆迁红线范围外,高速公路修建管控区30米以内。高速路上车辆行驶及鸣笛有声音产生。该户属未批先建,且在高速路建设期间擅自改建,其述求不予采纳,已向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曾向镇政府反映,政府承诺采取减噪措施,但至今未落实等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陈某华称从未向村委或沙子镇政府反映过该问题,也无工作人员做出过相关减躁承诺。
部分属实 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县交委及沙子镇人民政府已向陈某华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已办结
2 石柱信20251207001 2025年11月24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龙潭乡某特公司超层越界非法采矿43000吨(致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近6000万元)。2025年11月25日,某特公司为逃避司法取证实际测量,私自对红洞子进行封堵作业,导致石柱县龙潭乡龙潭村黄河沟河道污染严重。但之前调查时,相关方将污染责任推给已关闭十几年的某兴矿业废井(该废井低于某特公司)。
某兴矿业废井与本次污染无关联。某兴矿业废井已关闭十余年,无大量泄漏的客观条件,且其井筒位置低于某特公司红洞子井筒。
本次污染系某特公司进行红洞子洞井作业、封堵行为直接触发污染,污染源头明确指向某特公司。
(原有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补充)
恳请重点督办:1.彻查污染源头真相;2.启动司法取证程序 ;3.严肃追究相关责任;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石柱县 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流域水环境保护 我县现有5家铅锌矿企业,其中4家(含某特公司)已停止采矿或未进场近10年,某宝铅锌矿自2021年以来也一直停产,某特、某宝近年来持续开展环保问题整治工作。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核查情况如下。
一是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核查“某特公司非法采矿4.3万吨”问题部分属实。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某特公司超层越界开采铅锌矿矿石资源0.589万吨及巷道越界行为,已于2017年依法查处并结案。
二是经龙潭乡人民政府核查“11月25日某特公司是否存在私自对红洞子进行封堵作业”问题不属实。依据龙潭乡人民政府材料反馈,龙潭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于11月25日到红洞子现场核查,未发现施工作业痕迹,现场无封堵情况。
三是经县生态环境局核查“黄河沟河道污染源头是某特公司作业导致”问题不属实。某特公司已停止采矿近10年,且根据龙潭乡现场核实情况无封堵作业痕迹。矿井确有涌水,但该处洞井涌水经收集后,通过日处理量3000吨的一体化涌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水水质表观清澈。
部分属实 一是强化黄河沟水质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监测黄河沟及周边水质变化,动态评估治理成效,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二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龙潭乡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将某特公司矿区纳入重点监管名录,严防企业在恢复生产前擅自违规作业。
三是强化信访矛盾化解。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县经信委等部门做好矛盾源头化解。
一是关于“某特公司非法采矿4.3万吨”问题。该问题已办结。依据《关于石柱县某特公司越界开采查处情况的函》(石城乡执法函〔2017〕345号),原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已对某特公司越界开采行为和越界布置巷道的违法行为完成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办理完结。
二是关于“11月25日某特公司私自对红洞子进行封堵作业”问题。该问题已办结。2025年11月25日,龙潭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红洞子现场核查,未发现施工作业痕迹。
三是关于“黄河沟河道污染源头是某特公司作业导致”问题。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县生态环境局后续将持续做好龙潭河流域水质监测工作,督促各铅锌矿企业依照环评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力争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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