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四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日期: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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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二轮第四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批 2025年12月2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石柱电20251202001 | 下路街道白鹤村竹园组张某国违法毁林建房,已毁掉30亩林地,无任何审批手续。 | 石柱县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修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 | 经查,该反映问题整体部分属实。 张某国建房所涉地块“半边槽”林地面积20亩,该林地权属属于石柱县下路街道白鹤村竹园组,是该组在丰都县行政辖区内的一块“飞地”;2013年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村民毛平与方斗村1组村民张某国同石柱县下路街道白鹤村竹园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张某国未在协议上署名),流转了竹园组的集体荒山、耕地(包含举报的小地名为半边槽的林地),流转期限为70年。2018年起,丰都县居民张某国以当地41户农户集中建房为由,取得了丰都县相关部门的集体用地批准书、乡村用地规划许可证及1.44亩林地占用手续,在半边槽、牛棚等地修建房屋,但建房过程中有超审批超占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是按照行政管辖原则,由丰都县对张某国毁林建房等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二是石柱县、丰都县联合做好息诉息访工作;三是加强辖区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行为。 | 1.整改情况。2023年1月5日,丰都县林业局对张某国毁林建房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286754元罚款”,目前张某国已将罚款缴至丰都县财政局,因石柱县多次函请丰都县进行联合认定石柱县下路街道白鹤村竹园组插花飞地权属范围及界线,丰都县一直未予以答复和开展有关工作,导致插花地权属界线不清楚,被举报人张某国也尚未恢复林地原状。目前建房超占行为丰都县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办理中。 2.处理情况。从2018年起,丰都县林业局已对高家镇方斗山村1组(小地名:半边槽、牛棚)6起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共计1.9385公顷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30734元(已上缴丰都县财政);其中对占用林地面积较大的1.1029公顷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国移交丰都县公安局侦查,丰都县公安局在2021年9月22日立案侦查后交丰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经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丰都县林业局受理该违法案件后,于2023年1月5日作出286754元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高家镇方斗山村1组(小地名:半边槽、牛棚)土地农转用手续已办理完毕,对于违规建筑的处置,丰都县人民政府正在研究办理中。 |
阶段性办结 | 2023年1月5日,丰都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某国毁林建房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286754元罚款”。 |
| 2 | 石柱电20251202002 | 马武镇前锋村小沟组黄泥坡某伟养殖场长期臭味扰民,离附近居民住房不足100米。(强调需要对个人信息保密) | 石柱县 | 环境污染防治/农业面源管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举报养殖场基本情况。被举报养殖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某伟生猪养殖场,位于马武镇前锋村。设计存栏量300头,近几年实际存栏量均未超100头。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手续。 二、关于养殖场离附近居民住房不足100米的问题。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100米范围内有1户居民(紧邻该养殖场),但该户未反映过某伟养殖场有影响其生产生活的相关情况。 三、关于长期臭味扰民问题。该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内雨污分流完善,建设有配套的三级沉淀池、干粪房、暂存池、还田管网等粪污处理设施,安装有无动力风球、排气扇等通风设备,现场查看时,该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及通风设备均运行正常,未发现粪污直排现象。该养殖场饲养使用的饲料为“浓缩饲料”,且在饲养过程中添加了益生菌,养殖业主每日使用过硫酸氢钾对养殖区进行消毒。2025年12月3日现场核查时,养殖场周边无明显臭味。因该养殖场曾被多次重复投诉,2025年10月10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到该养殖场检测臭气浓度,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臭气浓度检测值均小于10。 |
部分属实 | 一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养殖行业监管。 | 一是加强养殖业主法律法规宣传和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培训,确保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二是组建调解队伍,积极化解矛盾。 三是与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已办结 | 无 |
| 3 | 石柱电20251202003 | 沿溪镇新阳村红阳组,生猪养殖场(规模1000头左右)开办三年左右,臭味扰民 | 石柱县 | 环境污染防治/农业面源管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 经查,该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走访核实,经核实,被投诉对象为忠县某阳家庭农场,该养殖场位于忠县境内,与石柱县沿溪镇新阳村接壤。据养殖场周边300余米的居民反映,该养殖场确实存在异味扰民问题。此前虽经村委会及重庆市相关平台督促整改,但居民表示目前异味问题仍然存在。该养殖场位于忠县,不属于我县管辖范围。 | 部分属实 | 建议移交忠县牵头处理,石柱县生态环境局、石柱县农业农村委、石柱县沿溪镇人民政府配合。 | 无 | 未办结 | 无 |
| 4 | 石柱电20251202004 | 南宾街道梁峰村和平组66号,公益林(1.65/亩)补偿款从2012年至今未补偿到位 | 石柱县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修复/林地生态环境保护 | 经查,该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马某兹户与梁峰村和平组村民就其补助金发放发生纠纷。后经多轮诉讼,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马某兹户述求得到支持,要求梁峰村和平组向其支付2012年至2018年的森林直补补助金,目前未执行到位。2019年至2025年,梁峰村和平组按照承包人口将林地面积进行平分,举报人不予认可。 | 部分属实 | 举报人与梁峰村和平组就补助资金发放达成协议,梁峰村和平组村民代表对协议予以认可。 | 通过协调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与举报人沟通,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该纠纷。下一步将组织双方进行调处,力争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书,并督促落实到位。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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