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类(6类)
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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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停预缴铁路运输业增值税。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2.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3.延续实施车辆购置补贴。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认真落实中央补贴,继续争取市级配套补贴,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4.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政策落实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5.纾解新能源公共交通困难。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县级财政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用于新能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实施结合市级出台相关办法后执行。
6.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对港航企业推出1—3年流动资金低息贷款服务产品,探索开展港口经营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适时召开融资对接会,提升道路水路运输业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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