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类(7条)

1.支持零售业疫情防控。2022年,引导全县零售企业每季度组织员工核酸检测1次,对核酸检测费用给予70%的补贴。对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30%补贴。

2.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争取市级给予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用于完善农村商贸网络体系、发展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县域商业市场主体、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推进供应链下沉等。

3.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我县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和跨区域农批市场、改造提升区域性农批市场等。支持建设产地流通设施、农产品零售网点、智慧菜场,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培育跨区域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

4.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对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结合实际可给予贷款贴息。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户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适时召开融资对接会,提升零售业融资效率。

5.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零售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6.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石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7. 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1231日。支持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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