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外贸政策(共7条)

1.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支持鼓励外经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对有实际进出口的外经贸企业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支持,保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的稳定性。

政策依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银保监石柱监管组

咨询电话:023-64720017

2.促进通关便利。积极宣传协助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货物申报模式,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保障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快速通关。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去”。

政策依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4720017

3﹒鼓励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更多投放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支持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海外仓建设推出内保外贷业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金融事务中心、银保监石柱监管组、人行丰都支行

咨询电话:023-64720017、023-73339113

4﹒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优质企业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使用。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业务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对相关跨境资金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政策依据:人民银行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丰都支行

咨询电话:023-70666255

5.鼓励中小微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对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丰都支行

咨询电话:023-70666255

6.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的保障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的比例给予支持,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财政局、银保监石柱监管组

咨询电话:023-64720017

7.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最高按90%的比例给予展位费支持,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重点团组的人员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企业通过国际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开展自有独立站境外营销推广的给予50%费用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开放平台整合工作力量,组织出国出境团组100个以上,支持1000家以上的企业“走出去”揽订单、拓市场。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47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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