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政策(共5条)

1.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以“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双向联络员制度优势,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结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适时召开融资对接会,提升餐饮企业融资效率。

政策依据:《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石柱府办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丰都支行、县商务委、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70666255、023-73339113

2.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餐饮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石柱府办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咨询电话:023-73339113

3.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因投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综合保障程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石柱府办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73339113

4.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根据市级统一安排部署,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给予扶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政策依据:《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石柱府办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73332145、023-64720018

5.支持线上线下消费。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扩展市场渠道,做大网络零售规模。策划围绕民生消费品为重点的消费活动。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4720018、023-7333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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