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业政策(共7条)
1.健全文旅业银企对接机制。市县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县文化旅游委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人行丰都支行。人行丰都支行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季度定期召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问题。
政策依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人行丰都支行、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81500698
2.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基层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元/年以内(含)的市内非5A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门(年)票。
政策依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总工会
咨询电话:023—81507123,023-73332335
3.创新文旅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适时召开融资对接会,提升文旅行业融资效率。
政策依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人行丰都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81507123
4.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精准对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等所在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村镇经营户,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政策依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人行丰都支行、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81507123
5.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73376817、023—81507123
6.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3312366
7.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并提高暂退比例、扩大实施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升至100%。同时,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和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统一延长和确定为2024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执行期限: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8150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