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政策(共11条)

1.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 023-73332025

2. 实施停产半停产企业兼并重组、租赁经营、转产经营、合资合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成功实现兼并重组,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73332025

3. 支持整车企业新车型研发上市,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加氢、车路协同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打造应用场景(测试场),开展实验测试。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73332025

4. 对投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73332025

5. 加快工业机器人国产化替代进程,支持装备制造重点企业产品进入交通、基建、能源、环保等领域采购体系。支持有关企业加大智能山地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择优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73332025

6. 对投资国家急需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链、先进钢铁产业链以及化工新材料关键环节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73332025

7. 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对新获批的医药产品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建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高端生产场地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按服务收入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73332025

8. 聚焦重点行业打造软件应用示范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软件产品,重点信息安全软件产品,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次进入国家重点软件清单企业、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对软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大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6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73332025

9. 对开放供应链、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构建专业化配套集群成效显著且年累计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领军(“链主”)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73332025

10.开展制造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市级财政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风险共担机制试点区县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85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3332025

11.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围绕全市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依托县内产业基础,制定“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和“中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并纳入全市总清单,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市级行业协调会、企业供需对接会,促进信息联通、订单共享、产能对接、高效协作。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石柱县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7332204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