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农发〔2021〕226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21—2023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推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现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满足广大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机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要重点坚持以下原则:
(一)支持重点上要突出稳产保供。将涉及我县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所需农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
(二)补贴资质上支持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并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推进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本地适宜丘陵山区特点的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及先进适用的成套设施设备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三)补贴标准上有升有降。针对我县丘陵山区地形地貌特点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特优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提高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急需农机装备品目补贴额测算比例,并逐步降低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逐渐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监管服务上要更加有力有效。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人脸识别功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及物联网监控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信息化水平。按照受理补贴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的新时限要求,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提升政策实施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对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政策实施过程中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补贴额自主议价。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及时上报,由市农业农村委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再次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保障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农业机械,以及展开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方面。同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综合考虑全县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上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余缺动态调剂。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结转资金使用完后,才能使用当年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1〕84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我县原则上统一使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折)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委托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1.申请材料:
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原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发票上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并提交登记证书原件。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补贴受理:乡镇(街道)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采集录入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等信息。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受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机具核验:受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电话核查、录入核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机具核验。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必须每台进行现场核验,并做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轨道运输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应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委法规科在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进行抽查核实。各乡镇(街道)核查覆盖率达到100%,实地抽查率不得少于销售总量的30%,县农业农村委核查覆盖率不得少于销售总量的30%,实地抽查率不得少于销售总量的10%,所有核查(入户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电话核查记录表(见附件3))做好记录并纸质件存档备查。
(三)补贴信息公示。补贴系统自动将受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实时链接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专栏链接网址:http://61.128.226.225:88/)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月底将本辖区当月购机信息进行分村张贴公示,且注明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贴信息审核。受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信息,县农业农村委将结合本级抽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于每月1日打包流转至县财政局,并向县财政局提交该批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纸质资料。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委提交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确认后的汇总表、花名册交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银行卡(折)账户。
(六)退(换)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换)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换)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换)货的,可以退(换)货。对已补贴机具退(换)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换)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换)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推广部门。换货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换)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推广部门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到人员。县农业农村委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并将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县统一使用补贴系统软件,开展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可以针对所辖区域的特点集中时间、地点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探索手机APP补贴申请、补贴信息公开、补贴进度查询等功能。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按有关规定优先补贴。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管理,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公示购机补贴者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县、乡镇(街道)监管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和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动态监管,防止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监管方式。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受理,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乡镇(街道)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材料报送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遵守落实好补贴实施方案,遇见问题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鉴于2021-2023年度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去经销商化”等重大政策调整,补贴申请由经销商受理调整为乡镇(街道)受理,且实施时限较长,因此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落实人员、明确申报时间、地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街道)应在每年12月1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全年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4)签字盖章后(纸质件)报送至县农机推广站存档备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八、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12316、89133331(市农业农村委)、67909982(市农机推广总站)、73332235(县农业农村委)
补贴系统:67006197(市农机推广总站)
质量投诉:49876370(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
投诉举报:89133358、89133213(市农业农村委)、67909961(市农机推广总站)、73332235(县农业农村委)
材料报送:73332235(县农业农村委)、73327557(县财政局)
附件:1.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记录表
3.石柱县农机购置补贴电话核查表
4._年度_乡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风筛清选机
5.1.2复式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8.2.5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挖掘机械
11.1.1挖坑机
11.2平地机械
11.2.1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热风炉
12.2食用菌生产设备
12.2.1蒸汽灭菌设备
12.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水帘降温设备
14.2.2热水加温系统
14.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4旋耕播种机
14.2.5大米色选机
14.2.6杂粮色选机
14.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2.8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
14.2.9沼气发电机组
14.2.10有机肥加工设备
14.2.11茶叶输送机
14.2.12茶叶压扁机
14.2.13茶叶色选机
14.2.14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4.2.15果园作业平台
14.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4.2.17秸秆收集机
14.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核查单位:
一、购机人信息 | |||||||||
姓名/组织 |
地址 |
乡(镇) 村组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二、补贴机具信息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
购机日期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
发动机号码 |
出厂编号 |
||||||||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
具体内容 |
核查结果 |
备注 | |||||||
1、购机人是否与补贴系统中一致 |
是□否□ |
||||||||
2、生产企业、机具型号是否与补贴系统中一致 |
是□否□ |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否□ |
||||||||
4、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补贴系统中一致 |
是□否□ |
||||||||
5、实际购买价格是否与补贴系统中一致 |
是□否□ |
||||||||
6、机具配置和参数是否与补贴系统中一致 |
是□否□ |
||||||||
其它补充说明事项 |
( 年月日)在()处购买,以(全额/差额)购机,支付经销商()元,补贴款由()领取。 购买时主要配置有: 购机主要目的(用途): 机具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被调查人签字: |
核查人员签字: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石柱县农机购置补贴电话核查表
序号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设备数量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总补贴额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核查 结果 |
处理 结果 |
电话核查人: |
附件4
_年度_乡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填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间: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1 |
||||||||||||
2 |
||||||||||||
… |
||||||||||||
合计 |
分管领导签字:农服中心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