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责,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乡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5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人员编制40人,实有36人,余编4人,“三支一扶”2人,退休16人,遗属9人,汽车2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268.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68.5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37.65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增加208.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等减少 545.66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26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68.54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8.7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2万元,农林水支出53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9.6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337.6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8.0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45.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68.5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68.54 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 337.6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32.27 万元,比2022年增加 208.01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纳入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6.27万元,比2022年或减少545.66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等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各村服务群众经费保障、驻村工作队经费保障和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10 万元,与2022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1.41万元,比上年减少35.5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临聘人员未纳入预算,在编人员经费减少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3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泉珲 联系方式: 023-733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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