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益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中益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科室和所属事企业单位:
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振兴治理有效,强化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织密织牢人民群众健康防护网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爱卫办《关于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一)龙河村公共卫生委员会
主任:付 贵(支部书记)
委员:马 娇 家庭医生
马德伍 乡村医生
林秀清 村干部
(二)光明村公共卫生委员会
主任:谭洪琼(支部书记)
委员:周娅玲 家庭医生
向 蓉 乡村医生
焦云春 村干部
谭仁洲 村干部
(三)华溪村公共卫生委员会
主任:王祥生(支部书记)
委员:冉金榕 家庭医生
曹双兰 家庭医生
向 玲 村干部
谭 郡 村干部
(四)盐井村公共卫生委员会
主任:阎德权(支部书记)
委员:庄 镜 家庭医生
向 蓉 乡村医生
陈以秀 村干部
(五)全兴村公共卫生委员会
主任:余善勇(支部书记)
委员:马 清 家庭医生
岳启秀 乡村医生
宋 丽 村干部
刘光禄 村干部
(六)坪坝村公共卫生委员会
主任:刘成勇(支部书记)
委员:张 静 家庭医生
王顺江 乡村医生
邓明贵 村干部
陈秀芬 村干部
(七)建峰村公共卫生委员会
主任:谭 操(支部书记)
委员:郎 芳 家庭医生
戴成伟 乡村医生
刘天双 村干部
代永芬 村干部
二、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治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专业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和人口信息采集与监测等工作。
3.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4.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织密社区网格服务体系。
5.组织辖区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6.协助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7.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三、工作制度
1.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2.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至少半年应向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每年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支持村(居)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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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益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益乡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