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893/2022-0000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中益乡 [ 发文字号 ] 中益府发〔2021〕28号
[ 标 题 ] 中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益乡农业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03 [ 发布日期 ] 2021-04-03

中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益乡农业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益乡农业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中益乡农业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1.中益乡农业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考核评分标准

中益乡人民政府    

20214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益乡农业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管理制度。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县要求和部署。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缺岗补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6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业技术岗岗位竞聘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石委编委201998)、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核中益乡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的批复》(石委编委202032)文件核定,石柱县中益乡农业服务中心全额财政拨款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石柱县中益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额拨款编制5名(其中:财政所占用编制3个,为参公人员),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现有人员情况:农业服务中心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共计9名,其中:管理81名、管理93名,专技81名、专技111名、拟聘任专技122名,工勤41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有专技人员1名。

(三)核准岗位数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中益乡农业服务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通知》(石人社发〔2020464号)文件规定:中益乡农业服务中心编制总数9个,管理占主体。其中,管理82个、管理92个,专技81个、专技91个、专技111个、专技121个,工勤41个;中益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总数5个,管理82个、管理九级2个,专技十一级1个。

二、岗位聘用任职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有大学本科毕业证;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近五年公需科目成绩合格;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级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能力或技能条件。

三、竞聘上岗的实施步骤和方法

1.组建机构

领导小组:谭雪峰(党委书记)为组长、刘登峰(乡长)为副组长、胥方贵(组织委员)为副组长

考评小组:刘登峰(乡长)为组长,胥方贵(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刘淑蓉、刘东、谭胜为成员。

监督小组:谭兴玉(纪委书记)为组长、施翔(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为成员。

2.岗位竞聘的程序及方法。

1)公布岗位。公布竞聘岗位、聘用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考核评分标准》等事项。

2)公开报名。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自愿报名,并如实提供符合条件和资格书面证明材料。每个人申报1个岗位。

3)资格审查。由考评组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审查结果。

4)业绩考核。由考评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开展业绩考核,考核结果按90%比例计入总分并向全体职工通报。业绩考核分值达不到80分的不予聘任。

5)民主测评

组织全体职工(不含本人)按优秀10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0分对竞岗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按10%比例计入总分。

6)公示竞聘结果

根据竞聘情况,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党委会审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原则性异议,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须书面反映,反映材料及处理结果与竞聘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7)审核备案

将竞聘结果和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备案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聘任。

8)签订合同,兑现待遇

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县人社局核准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明确岗位职责。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附件:

考核评分标准

竞岗考核按100分评价,分业绩考核、民主测评两部分。综合得分=业绩考核得分*90%+民主测评得分*10%

一、业绩考核(总分100分,占比90%)

工龄。分值5分,每年1分,最多不超过5

任职年限。分值5分,每年1分,最多不超过5分。

取得文凭。分值10分,本科10分,专科8分,中专及以下7分。

获得奖励。分值5分,获市四大家奖励15分,市级部门1次获奖4分,或县四大家奖励13分,或县级部门级乡镇奖励1次得2分,累计不超过5分。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分值20分,近5年内无处分,本年内无通报得20分,1次处分扣5分,1次通报扣2分。

工作完成情况。分值35分。本年内无因工作失误处分、通报、批评得35分,有相关情况1次扣5分。

廉政情况。分值20分。无违反廉政纪律情况得20分,如有扣除20分。

二、民主测评(占比10%)

全体职工(不含本人)参与测评,按优秀为10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0分计算,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的方式计算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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