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893/2021-0003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中益乡 [ 发文字号 ] 中益府发〔2020〕20号
[ 标 题 ] 中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中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及机关相关科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2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为总揽,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新任务、新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和流行,努力保障四大安全,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时间安排

202135-425日,其中42025日为数据收集汇总上报时间。

三、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及数量。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兔出血性败血症(兔瘟)。

(二)强制免疫目标。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三)疫情普查目标。养殖场()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四)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五)防疫监管目标。养殖场()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六)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石农发〔202129号)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态化防疫与季节性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日常防疫工作基础上,春季集中抓好以下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一是各村要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书写墙报等形式,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宣传,强化正面宣传和引导,提高养殖业主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浓厚氛围。二是各村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询问、查看照片或发送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疫情排查。三是相关工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临时务工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督促指导服务对象在春防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养殖、屠宰、产地检疫等环节大清洗大消毒。组织农村散养畜禽圈舍集中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务必做到圈舍、活动场地及周边环境全覆盖。监督指导中小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建立定期消毒制度,配置车辆进出消毒池(消毒通道)、人员进出消毒室、消毒器械等设施设备,定期对全场环境特别是圈舍及周边环境、饲养用具等消毒,实时对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等进行有效消毒。

(二)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重庆市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实际,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纳入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免疫工作由村级动物防疫临时务工人员负责实施

1.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包片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临时务工人员代行免疫,须按注意事项操作。

2.强制免疫畜禽对象及疫苗类别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辖区内所有鸡、鸭、鹅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等禽类,进行H5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辖区内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辖区内所有新引进、新出生的等未免疫的和免疫有效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

犬只狂犬病:由包片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临时务工人员实施代行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由包片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临时务工人员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

3.免疫标识佩戴和免疫档案记录、存档。包片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临时务工人员指导规模养殖场业主对已免畜禽佩戴免疫标识、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对农村散养户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的建立,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及防疫信息相符,并留存备查。

(三)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各村委、包片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临时务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结合本次防控行动,对所有养殖场集中开展一轮监督检查。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情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各村委对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养殖业主防疫意识,强化本辖区内养殖业主、生产经营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其自觉履行防疫义务。

(二)强化保障工作。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统筹准备防疫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并加强保管、发放和使用,建立详细物资台账

(三)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防疫人员开展防疫工作前,应测量体温,做好测温记录。若出现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需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检查,确认排除异常后开展防疫工作。在进村入户开展防疫工作时,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畜禽圈舍要对自身鞋服等严格消毒,防止带菌带毒和交叉感染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中益乡人民政府

20213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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