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24—2025年 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24—2025年
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24—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廖梅竹,陈静;联系电话:15223070671,13452223288)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24-2025年过渡期种粮
大户补贴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渝农发〔2023〕2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全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县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五是当年享受了县农业农村委粮油产业补贴种粮大户,当年不得申报种粮大户政策补贴。
(二)补贴依据。当年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各乡镇(街道)上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各乡镇(街道)宣传,种粮大户个人申报、乡镇(街道)核准、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验收审核、市级备案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县级验收时如有大户虚报面积达到10%的取消当年种粮大户资格,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种粮大户申报。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乡镇、村社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种粮大户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册,各乡镇(街道)存档一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委一册)。申报材料已通过“一表通”临时报表下发,请各乡镇(街道)7月22日之前报送。
四、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级财政,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每年7月22日前各乡镇(街道)需要将种粮大户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委,逾期不予受理。以上表册及申报材料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种粮大户数据录入及材料报送的真实性负责,农服中心、财政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凡出现农户面积漏报、错报,导致农户利益受损,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责任。
(二)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宣传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一是种粮大户的补贴信息登记,确保数据真实性。二是做好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公示。三是建立健全种粮大户的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申报补贴种粮大户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来年的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所有上报资料分电子档和纸质件,收件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18号111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