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柱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会议“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和保障改善民生工作要求,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健健康康有尊严、舒舒服服有品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智慧养老信息化全覆盖、服务监督管理全覆盖和老年人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确保全县老年人到2022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按照“街道、乡镇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的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我县信息平台,对接全市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等普惠政策,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独、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供给,做到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3个街道、38个城镇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2022年,全县30个乡镇、204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达到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高品质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编制完善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村(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乡镇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各街道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闲置学校等,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健委、各乡镇和街道)
(二)规范设施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应设置服务接待、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八个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降低至200㎡),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也可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和街道)
(三)增强运营能力。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上门服务。在城市,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10个左右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和街道)
(四)提高服务质量。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服务;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定期组织健康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社区养老服务站要提供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等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促进“银行经济”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助浴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社区老年学校,创新开展居家上门助老服务,打造“一小时”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加快建设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鼓励支持大数据信息企业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跨业务应用融合、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推广运用智慧养老紧急救援服务,开发应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图”,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各乡镇和街道)
(五)促进医养结合。支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协议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对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康复能力建设、开办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举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病种多、病员流动性小、就医频次高等特点,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专项支持制度。(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和街道)
(六)培育服务队伍。全县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健全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加快培养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探索建立养老岗位津贴制度,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设置标准和职业晋升渠道,对养老服务岗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稳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和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乡镇和街道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负责整合资源选址建设,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宣传工作,倡导老年人健康、品质消费,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资金保障。县政府将加大支持力度,将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将县留存福彩公益金的80%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度,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对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对每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20万元,对每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及辖区内村级互助养老点补助100万元。
(三)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给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适当减免;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制度,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优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附件:1. 石柱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2. 石柱县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3. 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4. 石柱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石柱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类别 |
面积 |
功能区设置 |
服务内容 |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 |
应设置服务接待、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
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整合资源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一站式养老服务。 |
社区养老服务站 |
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降低至200平方米。 |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休息床位。 |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等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与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机构一体建设。 |
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护理型床位。 |
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
村级互助养老点 |
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点,应单独配置一定面积的专用养老服务用房;村级互助养老点,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场地设置功能用房。 |
主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的助老员,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
附件2
石柱县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序号 |
区县 |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个) |
社区 数量 (个) |
社区养老服务站(个) | |||||
现有数 |
2019年已建数 |
2020年拟建数 |
现有数 |
2019年 |
2020年拟建数 | ||||
改造 提升数 |
已建数 | ||||||||
1 |
南宾街道 |
1 |
9 |
5 |
4 | ||||
2 |
万安街道 |
1 |
5 |
2 |
2 |
1 | |||
3 |
下路街道 |
1 |
4 |
1 |
3 | ||||
4 |
西沱镇 |
5 |
1 |
4 | |||||
5 |
悦崃镇 |
||||||||
6 |
临溪镇 |
1 |
1 |
||||||
7 |
黄水镇 |
4 |
1 |
5 |
|||||
8 |
马武镇 |
1 |
1 |
||||||
9 |
沙子镇 |
1 |
1 | ||||||
10 |
王场镇 |
1 |
1 |
||||||
11 |
沿溪镇 |
1 |
1 |
||||||
12 |
龙沙镇 |
3 |
3 | ||||||
13 |
鱼池镇 |
||||||||
14 |
大歇镇 |
||||||||
15 |
三河镇 |
3 |
1 |
2 | |||||
16 |
万朝镇 |
||||||||
17 |
桥头镇 |
||||||||
18 |
冷水镇 |
||||||||
19 |
黄鹤镇 |
||||||||
20 |
黎场乡 |
||||||||
21 |
六塘乡 |
||||||||
22 |
三益乡 |
||||||||
23 |
三星乡 |
||||||||
24 |
中益乡 |
2 |
2 | ||||||
25 |
王家乡 |
||||||||
26 |
河嘴乡 |
||||||||
27 |
石家乡 |
||||||||
28 |
枫木乡 |
||||||||
29 |
冼新乡 |
||||||||
30 |
龙潭乡 |
||||||||
31 |
新乐乡 |
||||||||
32 |
金铃乡 |
||||||||
33 |
金竹乡 |
||||||||
合 计 |
1 |
2 |
38 |
17 |
7 |
20 | |||
黄水镇因为“市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多建了2个养老服务站;中益乡因为深度贫困乡,按市局文件要求多建了4个养老服务站。 |
附件3
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序 号 |
区县 |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个) |
行政村数量 (个) |
村级互助养老点(个) | ||||||||
现有数 |
2019年已建数 |
2020年拟建数 |
2021年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现有数 |
2019年已建数 |
2020年拟建数 |
2021年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
1 |
南宾街道 |
4 |
2 |
2 |
||||||||
2 |
万安街道 |
5 |
5 |
|||||||||
3 |
下路街道 |
8 |
2 |
6 |
||||||||
4 |
西沱镇 |
1 |
6 |
2 |
4 |
|||||||
5 |
悦崃镇 |
1 |
9 |
2 |
7 |
|||||||
6 |
临溪镇 |
1 |
9 |
1 |
8 |
|||||||
7 |
黄水镇 |
1 |
4 |
2 |
2 |
|||||||
8 |
马武镇 |
1 |
6 |
2 |
4 |
|||||||
9 |
沙子镇 |
1 |
9 |
2 |
7 |
|||||||
10 |
王场镇 |
1 |
6 |
6 |
||||||||
11 |
沿溪镇 |
1 |
6 |
3 |
3 |
|||||||
12 |
龙沙镇 |
1 |
5 |
1 |
4 |
|||||||
13 |
鱼池镇 |
1 |
8 |
4 |
4 |
|||||||
14 |
大歇镇 |
1 |
10 |
3 |
7 | |||||||
15 |
三河镇 |
1 |
10 |
2 |
8 |
|||||||
16 |
万朝镇 |
1 |
6 |
1 |
5 |
|||||||
17 |
桥头镇 |
1 |
7 |
3 |
4 |
|||||||
18 |
冷水镇 |
1 |
5 |
5 | ||||||||
19 |
黄鹤镇 |
1 |
3 |
2 |
1 |
|||||||
20 |
枫木镇 |
1 |
7 |
2 |
5 |
|||||||
21 |
黎场乡 |
1 |
5 |
3 |
2 |
|||||||
22 |
六塘乡 |
1 |
10 |
4 |
6 |
|||||||
23 |
三益乡 |
1 |
4 |
1 |
3 | |||||||
24 |
三星乡 |
1 |
6 |
1 |
5 |
|||||||
25 |
中益乡 |
1 |
7 |
3 |
4 |
|||||||
26 |
王家乡 |
1 |
6 |
3 |
3 | |||||||
27 |
河嘴乡 |
1 |
7 |
1 |
6 | |||||||
28 |
石家乡 |
1 |
5 |
5 |
||||||||
29 |
冼新乡 |
1 |
5 |
1 |
4 | |||||||
30 |
龙潭乡 |
1 |
5 |
2 |
3 |
|||||||
31 |
新乐乡 |
1 |
4 |
2 |
2 | |||||||
32 |
金铃乡 |
1 |
4 |
3 |
1 |
|||||||
33 |
金竹乡 |
1 |
3 |
3 | ||||||||
合 计 |
6 |
8 |
8 |
8 |
204 |
60 |
34 |
38 |
39 |
33 |
附件4
石柱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燕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方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焦红兵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云胜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谭小红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马晓梅 县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焦良生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向 前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光明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方 兵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秦文成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谭德胜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谭晓翠 县商务委副主任
谭光荣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黎洪成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 民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焦良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