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评定2021年度农民技术职称的通知
石农发〔2021〕242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评定2021年度农民技术职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
为全面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工作,评定程序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试行)办法》(石农职领办发〔2012〕1号)规定执行,请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好此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农民技术职称是一个农民技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农业企业的软实力,是办理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业科技类项目申报等事项的基本条件,农民技术人员的多少和优劣将作为日后农业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请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个人、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申报。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今年至少动员组织3名农民技术人才申报或晋级农民技术职称,并完成乡镇审核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学历佐证资料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并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现场核实原件;初中学历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并签字盖手印,如有虚假,则取消其已取得的农民技术职称。
2.申报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申报评定表、佐证资料等申报材料纸质件交县农广校(县委党校)学员管理科,电子件发送到邮箱mwzxyq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县农广校于9月28日前组织专家评审。
附件:1.重庆市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申报评定表
2.乡镇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人员汇总表
3.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材料申报清单
4.石柱县农民技术人员现有职称认定情况表
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试行)办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重庆市农民高级技师职称
申报评定表
姓名
电话
住址
申报专业
原技术职称
申报技术职称
填表时间:年月日
重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者填本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二、本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表栏内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三、本表(1)(2)页由申报者填写,(3)(4)页由有关部门填写。
四、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者需附本人学历证明、成果获奖证书、技术总结或论文、县级以上奖励的复印件。
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原评职称及时间 |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 |
有何特长 |
||||
本人 参加 各类 技术 培训 及培 训时 间 |
||||||
本人简历,从事技术工作,技术试验,技术推广工作情况 |
||||||
受过 何种 奖励 |
任 现 职 前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
|
技 术 论 文 及 主 要 技 术 成 果 情 况 |
区县 专业 考评 小组 评审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区县 农职 评领 导小 组推 荐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农 民高 级技 师评 委会 评审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农 职评 领导 小组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证书 编号 |
乡镇 政府 推荐意见(政治表现、技术水平、工作成绩) |
盖章 年月日 |
考试(考核)成绩 |
|
专业答辩情况 |
重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评定表
(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
姓名
电话
住址
申报专业
原技术职称
申报技术职称
填表时间:年月日
重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填本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二、本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表栏内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三、本表(1)(2)页由申报者填写,(3)(4)页由有关部门填写。
四、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需附本人学历证明、成果获奖证书、技术总结或论文、县级以上奖励的复印件。
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原评职称及时间 |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 |
有何特长 |
|||||
本人 参加 各类 技术 培训 及培 训时 间 |
|||||||
本人简历,从事技术工作,技术试验,技术推广工作情况 |
|||||||
受过 何种 奖励 |
|||||||
任 现 职 前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
|||||||
技 术 论 文 及 主 要 技 术 成 果 情 况 |
乡镇 政府 推荐意见(政治表现、技术水平、工作成绩) |
盖章 年月日 |
区县 专业 考评 小组 评审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区县农职评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证书 编号 |
附件2
乡镇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联系人: 手机: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单位(或乡镇) |
原评职称 及时间 |
申报专业 |
申报职称 |
电话 |
附件3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材料申报清单
一、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人员总表:一份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级技师材料:一式三份
1.申报高级技师推荐表:一式三份
2.个人总结:一式三份
3.学历复印件:一式三份
4.省级部门以上的成果奖或被授予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复印件:一式三份
5.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其中3张粘贴推荐表,1张上交帖职称证)
(二)、申报农民技师及以下职称材料:一式三份
1.申报高级技师推荐表一式三份
2.学历复印件一式三份
3.县级部门以上的成果奖或被授予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复印件。一式三份
4.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粘贴推荐表,1张粘贴职称证)
附件4
石柱县农民技术人员现有职称认定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所在乡镇(街道) |
认定职称 |
认定时间 |
1 |
彭平安 |
男 |
高中 |
中共党员 |
黄水镇 |
农民技师 |
2018.3 |
2 |
冉孟国 |
男 |
大专 |
中共党员 |
黄水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 |
王朝尧 |
男 |
大专 |
中共党员 |
西沱镇 |
农民技师 |
2018.3 |
4 |
余修华 |
男 |
中专 |
中共党员 |
冼新乡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5 |
高迎春 |
女 |
大专 |
中共党员 |
黄水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6 |
庄大财 |
男 |
大专 |
中共党员 |
黄水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7 |
谭先林 |
男 |
中专 |
中共党员 |
冷水镇 |
助理农民技师 |
2018.3 |
8 |
廖辉其 |
男 |
大专 |
中共党员 |
桥头镇 |
农民技师 |
2018.3 |
9 |
向可秀 |
女 |
高中 |
中共党员 |
枫木镇 |
助理农民技师 |
2018.3 |
10 |
彭毅 |
男 |
大专 |
中共党员 |
沙子镇 |
农民技师 |
2018.3 |
11 |
王秋月 |
女 |
大专 |
团员 |
桥头镇 |
助理农民技师 |
2018.3 |
12 |
向荣春 |
男 |
大专 |
群众 |
桥头镇 |
助理农民技师 |
2018.3 |
13 |
支龙 |
男 |
初中 |
群众 |
西沱镇 |
助理农民技师 |
2018.3 |
14 |
张应琼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三河镇 |
助理农民技师 |
2018.3 |
15 |
张应芳 |
女 |
初中 |
群众 |
西沱镇 |
助理农民技师 |
2018.3 |
16 |
彭婷睿 |
女 |
大专 |
无 |
黄水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17 |
刘伟 |
男 |
大专 |
团员 |
黄水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18 |
谭素容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19 |
汪永群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20 |
谭桂英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21 |
王平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22 |
陈怀燕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23 |
黄昌友 |
男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24 |
钟华碧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25 |
杨小荣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26 |
蒋春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27 |
杨礼英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28 |
程家荣 |
女 |
初中 |
群众 |
临溪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29 |
谭晓虹 |
女 |
大专 |
预备党员 |
西沱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0 |
黎玲 |
女 |
大专 |
群众 |
西沱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1 |
段光芬 |
女 |
本科 |
群众 |
西沱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2 |
黄娟 |
女 |
大专 |
团员 |
西沱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3 |
余鸿 |
女 |
大专 |
群众 |
西沱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4 |
谭娟 |
女 |
大专 |
中共党员 |
西沱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5 |
马培鸿 |
女 |
初中 |
中共党员 |
六塘乡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6 |
隆仁举 |
男 |
大专 |
群众 |
三星乡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7 |
周厚群 |
女 |
大专 |
群众 |
三星乡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8 |
唐刚 |
男 |
高中 |
中共党员 |
三星乡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39 |
肖成波 |
男 |
大专 |
团员 |
三星乡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40 |
郎君波 |
男 |
高中 |
预备党员 |
三星乡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41 |
罗健 |
男 |
初中 |
群众 |
枫木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42 |
李清林 |
男 |
初中 |
群众 |
枫木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43 |
庄金昌 |
男 |
中专 |
中共党员 |
枫木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44 |
唐佳 |
男 |
大专 |
中共党员 |
枫木镇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45 |
巫毅 |
男 |
大专 |
中共党员 |
下路街道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46 |
廖俊祥 |
男 |
高中 |
团员 |
下路街道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47 |
孙博伟 |
男 |
初中 |
团员 |
下路街道 |
农民技术员 |
2018.3 |
附件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民技术职称
评定(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技术职称反应的是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不与个人身份、工资待遇挂钩,被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择优聘用。
第三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坚持以工作业绩、技术水平、技能等级为主,兼顾文化学历和专业工作资历。
第四条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小组是本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主管机构。
第二章 机构及职称设置
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农民技术职称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负责组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审核与申报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组建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农民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在三分之一以上。评定委员会下设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水产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县评定委员会和各专委会成员应具备相近专业中级(正科级)及以上职称(职务),专业委员会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应在三分之一以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第七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设农技、畜牧、水产、农机、林业、水利、农产品加工与营销、农业经济、农业环保、农业信息等10个专业,随着农业的发展可适时对设定的专业进行调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凡从事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村水利、农村财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保、农业信息等行业的人员,均可申报农民技术职称。在农业第一线工作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不能申报农民技术职称。
第九条 申报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愿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十条 申报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乡镇或以上农业技术系统教育学习培训300学时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
(3)初中文化从事本专业三年,高中或中等专业文化从事本专业二年、大专从事本专业一年,并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能熟练掌握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2、能开展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3、能配合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能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助理技师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相关专业毕业学历;
(2)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二年以上, 在本专业岗位技术工作中有一定成效;
(3)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4)高中文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初中文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并累计参加县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2、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独立承担本专业的基础性技术工作。
3、能制定试验、示范和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计划, 开展试验、示范、推广,能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并撰写技术工作总结。
(三)农民技师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后或中专毕业后从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其以上;
(2)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农民助理技师二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4)获得县(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5)在县(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2、在生产工作中,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性工作。
3、能独立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技术难题、承担技术咨询,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指导农民技术员开展技术工作。
(四)高级技师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毕业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农民技师二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4)获得省级部门以上的成果奖或被授予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2、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主持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熟悉本专业的科技动态,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分析解决生产技术中的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第九条 具特殊专长、知名度高,对本地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者,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推荐,高级以上职称申报由县农业委员会推荐,可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职称。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农民技术职称须到所在单位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名,由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推荐上报县农业委员会,经县农业委员会初审合格后送县农民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送县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所设各相关专业委员会评定。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的,经县农民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送重庆市农民技术人员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一条 申报评定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应填写全市统一制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能反映本人水平、业务的有关材料一式二份,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申报农民高级技师应填写《重庆市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申报评定表》一式三份,并附能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一式三份,2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第十二条 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实行一年一次,每年十月统一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和审核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评委会参会人数必须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每个专业至少1人),方能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定。评审会应按照评定条件,对申报者逐一审评,坚持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带动农民致富的情况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并在充分发表评议意见后,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人数一半以上为通过。
第十四条 评定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报市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由市级主管理部门统一制订。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证书由县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
第十六条 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档案材料由县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获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村、社干部和乡镇企业的主要技术岗位应优先考虑由农民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未取得职称的村、社干部要努力达标;
(二)可以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承包与服务,乡镇农业服务体系需要时,应从农民技术人员中择优聘用;
(三)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四)参加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五)优先获得有关部门的学术、技术资料和提供的良种、农业机具设备、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
(六)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投入和贷款可优先考虑;
(七)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可被优先推荐参政议政。
第十八条 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义务:
(一)完成有关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任务;
(二)带头在自己承包或管理的土地、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农技推广组织中,应用推广先进技术;
(三)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四)积极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项目;
(五)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对评定了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县、乡(镇)各级应建立农民技术职称档案,建立健全农民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对已获得农民技术职称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应定期进行考核。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作登记。县、乡(镇)业务主管单位应积极为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农民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和继续教育情况记入考绩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 各级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种植企业要积极录用取得技术职称的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录用(聘请)人数应达到企业总人数的20%以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评定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各负其责,确保质量。
第二十二条 对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应撤销其技术职称,并追究相关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二十三条对申报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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