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督促农村困难群众限期申报2021年度“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的紧急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引导督促农村困难群众限期申报2021年度“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石柱府办发〔2018〕152号文件精神,农村贫困人口因病住院或门诊长期通过药物等方式维持治疗,全年(自然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普通门诊、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及其他方式或途径看病就医、购药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市级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市级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目录外救助、全市精准脱贫保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县级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兜底救助及居家康复临时医疗救助报销、救助和赔付后(以上八项政策为前置条件,但非必要条件),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5000元的对象,均可申请“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按照我县“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经办流程,本不应受理此项业务,鉴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患者未在原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救助。为巩固脱贫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做好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面清理未申报2021年度“一事一议”救助人员
请各乡镇(街道)以“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清理辖区内尚未申报2021年农村困难群众“一事一议”医疗救助人员(仅限就医时属于我县农村建卡脱贫人口或农村低保对象,下同),已经申报的不再重复申报,全面清理后一并建立信息数据完整齐全的管理台账。
引导督促农村困难群众限时申报2021年“一事一议”医疗救助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自己建立的管理台账信息,逐一通知符合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申报“一事一议”医疗救助,并按石卫计发〔2018〕472号要求收集申报材料,所收集的申报资料务必在2022年7月30日18:00前报送至我局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201室),同时填报附件1和2。
申报材料
(一)看病就医、购药凭据。申请救助对象本人看病就医、购药支付医药费用的原始依据,即:收费票据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加盖医药机构鲜章)、医药费用汇总清单或结算清单原件(门诊就医提供原始处方签,均需加盖医药机构鲜章)、出院记录原件(门诊就医提供原始诊断证明书,均需加盖医药机构鲜章)、购药发票及处方签或小票原件(均需加盖医药机构鲜章)、住院期间院外购药还需提供住院用药医嘱、三方机构的检验检测发票需提供检验检测结果佐证等必要材料。
(二)其他材料。申请救助对象本人的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供户口页、已故人员提供销户证明)复印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救助的对象,需提供整个家庭户口簿的首页、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复印件)、申请救助对象指定的收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收款人姓名、银行账号务必清晰可见)等必要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是严格坚持“四个不摘”重要要求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年底考核内容之一。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齐全,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再通知患者补充材料,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因后期我县健康扶贫和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基金无资金来源,对于逾期未申报“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的对象,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解决。
附件:1.石柱县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
关于×××申请“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的调查核实情况
报告(模板)
(此页无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毛丽娟,联系电话:73331635)
附件1
石柱县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
( 年度)
填报乡镇(街道):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 |
患者姓名 |
性别 |
患者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全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 |
全年累计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金额(元) |
乡镇(街道)建议救助金额(元) |
银行账户信息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开户银行名称 |
收款人姓名 |
收款人银行账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关于×××申请“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的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模板)
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申报办理的相关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到本辖区××村(社区)××组对×××家庭困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家庭基本情况
患者×××,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因患×××疾病于×年度×次住院治疗(或需长期门诊和购药治疗),全年支出医药费用××元,其中自负费用××元。该患者家庭人口×人,(并简要描述其他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系老年人的,其未共同生活的子女状况也应作简要描述)。
二、就医用药情况
主要介绍其看病就医、购药及其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和各种报销救助的核实情况,目前的病情恢复状况及是否需要继续治疗、继续治疗大致所需的费用等。
三、家庭困难状况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本人、村组干部及邻居等,简要描述×××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包括其它家庭成员是否存在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情况、收支状况及其实际承受能力等。
四、救助建议
考虑以上哪些主要因素,明确提出是否纳入救助和建议救助金额。
调查组负责人签字: 调查组成员签字: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年 月 日
(注:此报告一户一报告,一式两份,交县医保局一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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