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对象及救助标准
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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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对象及救助标准
各村(社区)要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68号、《关于做好2020-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石应急发〔2020〕104号),在前期摸底调查冬春需救助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核定救助对象,认真填报《石柱县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要坚持救灾款物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村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标准,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更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冬春救助标准为每人不少于150元,确保受灾群众从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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