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悦崃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悦府发〔2023〕66号
悦崃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悦崃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机关内设各科室(所、站):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悦崃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悦崃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悦崃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根据《关于印发石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重点人群组〔2023〕3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民委员会,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机关内设各科室(所、站)主动履职,加强协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管住人、控发案”总体要求,采取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优势,逐村逐户、逐人见面、逐一核查、诊断评估,全面摸清患者底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健全基础管理台账,落实分色分类分级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确保社会面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 底数清晰。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防控、基层网底、国家信息平台等优势,切实做好疑似患者排查发现、随访服务、诊断评估、治疗等服务,摸清患者底数和风险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2. 重点突出。重点针对失访、持续不服药、贫困、无监护或弱监护等患者等开展摸排梳理,并按照管控要求分别落实有效随访、服药治疗、监护看管等管控措施。
3. 分工合作。各村(社区)要做好辖区疑似患者排查发现、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卫生院要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落实好患者日常服务管理;派出所要做好警情处置、案件办理等相关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疑似患者情况
各村(社区)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专项排查,要做到应排尽排、人人见面;镇平安办、镇民政办、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科室及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滚动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及时报告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小组,镇综合管理小组上报县管理办公室,由县管理办公室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诊断评估。
(二)全面梳理特殊患者情况
一是失访患者清查。各村(社区)要按照2018年《关于开展重庆市失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清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卫函〔2018〕477号)的要求,加强失访患者动态排查,及时掌握信息,卫生院、派出所要不定期对卫生库和公安库的失访者进行梳理,逐人建立工作台账,派出所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查找失访患者下落。二是不服药患者调查。各村(社区)要及时梳理辖区内不服药患者信息,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不服药患者调查,分析研究不服药原因,对因家庭贫困无法解决服药费用的,要推动解决服药费用问题,确保患者有药可服;对因路途遥远,取药不方便的,卫生院要采取送药下乡的方式,确保患者有药可服,真正做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对于因服药副作用较大或者患者主观不愿意服药的,要加强服药教育宣传,及时向患者监护人宣传患者不服药的危害,全力督促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三是患者监护情况调查。各村(社区)要及时梳理辖区无监护、弱监护患者信息,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人指定监护人,落实患者监护责任,督促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确保患者有人监管。四是流动暂住患者情况调查。各村(社区)定期梳理辖区流动暂住患者情况,户籍地和居住地要落实“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措施。原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发现患者离开居住地后,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查清患者实际居住地,通过系统流转或发函等方式通报现居住地综合管理小组,并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定期掌握患者病情变化。现居住地在工作中发现精神行为异常人员属非本辖区的,要及时与户籍地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核查该人就诊、监护、列管等情况,及时开展诊断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列管,落实以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双列管”机制。五是非在管患者的情况调查。各村(社区)要梳理辖区非在管患者信息,及时报镇综合管理小组和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加强关心与关爱,积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和政策,动员患者及家属接受联合服务管理,并督促指导家属有效履行监护责任。
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全面梳理辖区失访、间断服药、持续未服药、无监护、弱监护、流动暂住、病情反复发作等特殊患者情况,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报镇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综合研判每名特殊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解决患者查找、服药、监管、送医等实际问题,确保患者有人管、有药吃。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换工作
各相关科室及单位之间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患者随访、诊断评估、肇事肇祸等情况,跟踪患者住院、服药、监护、病情等信息。各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日常发现患者有失访、无监护、服药不规律等情况要立即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对无监护患者,要指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患者离居住地后,原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通报现居住地综合管理小组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如跨省流动,由镇综合管理小组书面函告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四)进一步加强送医救治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组织医生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经临床诊断认为不需住院的或经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及时通知患者的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由患者监护人将其接回。对有需要的患者,派出所民警要及时协助村(居)委、患者监护人送医治疗。
(五)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工作
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要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小会议、定期随访、诊断评估、救治救助、联合处置、信息交换等能度,动态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分级分类色管控措施;对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要立即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并协助做好送医治疗或应急处置工作。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服务,指导监护人严格落实日常看护管理责任。民政办要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为无需住院治疗且愿意接受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等康复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联合处置工作
镇平安办、卫生院要牵头建立由精防人员、社区民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和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危险行为防范措施等相关培训,指导患者家属、监护人参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演练。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做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通报镇综合管理小组,协调相关科室及单位、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要规范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严格依据权威信息准确适度报道,主动引导舆论,未经司法鉴定确认的,严禁以“(疑似)精神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称谓或描述精神症状宣传报道或公开发布消息,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25日)。各村(居)民委员会,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机关内设各科室(所、站)要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发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
(二)研判评估(5月26日至7月15日)。各村(居)民委员会,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机关内设各科室(所、站)要积极配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所有患者(包括卫生库、公安库在册患者和新发现确诊患者)重新开展分色分级分类评估,科学动态调整颜色等级。
(三)服务管理(7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民委员会,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机关内设各科室(所、站)全面落实分色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做好救治救助、依法联合处置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严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四)巩固成效(11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工作成效,固化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运行。
四、职责分工
1. 平安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相关督查考核,加强日常督查指导,组织开展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
2. 卫健办: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将排查出的疑似患者报县管理办公室,督促各村(社区)联合服务小组定期开展随访。
3. 派出所: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协助送医治疗;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强制医疗;配合开展随访管理,协助查找失访患者的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
4. 民政(残联)办:牵头推进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治救助服务,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精神残疾人服务政策,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5. 司法所:督促普法责任部门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的患者服务管理和信息交换工作,为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五、强化督导问责
各相关科室及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镇纪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责任、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案(事)件的,将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