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2026年版)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以2004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后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依据。同一块地可以同时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
3.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及时核查纠正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数据通过“一表通”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的数据为最终确认数据。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五是当年享受了县农业农村委粮油产业补贴种粮大户,当年不得申报种粮大户政策补贴。
2.补贴依据。当年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各乡镇(街道)上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实行各乡镇(街道)宣传,种粮大户个人申报、乡镇(街道)核准、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验收审核、市级备案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县级验收时如有大户虚报面积达到10%的取消当年种粮大户资格,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种粮大户申报。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乡镇、村社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种粮大户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册,各乡镇(街道)存档一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委一册)。申报材料已通过“一表通”临时报表下发,请各乡镇(街道)7月22日之前报送。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
产服中心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鱼池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农业农村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338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