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冬季送温暖”
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渝民办〔20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寒冬天气即将来临实际,为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做好冬季救助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县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应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密切关注生活无着人员的冷暖安危,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对工作。要及早研究部署寒冷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救助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切实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和生存困境,确保安全过冬。
二、及时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寒冬天气,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底,认真组织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要根据本地区不同区域天气变化实际情况,分区分点分时细化专项救助措施;主动开展对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接合部、建设工地、闲置楼盘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频繁活动和露宿区域,加大巡视、劝导和救助力度,积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御寒,对不愿进入救助站受助的,要发放必要的保暖、药品和食品等物资,做好登记记录,并告知其详细的求助方式。要做到坚持分类救助、“先救治后救助”、“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三、强化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充分利用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督促、配合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街面巡查救助工作,组成联合巡查救助队伍开展专项行动。要调动公益慈善组织、社区组织、村(居)委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及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等热心群众提供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线索,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救助机构收到线索后1小时内应当到达现场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要发挥“三级救助保护网”作用,及时指导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解除求助人员生存危机。
四、强化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扎实做好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漠视、拒绝甚至遗弃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重大责任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民政局报告。
各地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情况(见附件),于2021年3月1日前报县民政局救助站。
联系人:曹豪 电话:73310958 邮箱:743375982@qq.com
附件: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情况统计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