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5年)
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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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 二级 | 区县级、 | 时限 | 主体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事项 | 事项 | 乡镇级 | |||||||||||
1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重庆市XX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补贴结果。 |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地址等。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 | |||||||||||||
□入户/现场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 □其他 | |||||||||||||
2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1.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渝农规〔2024〕145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3.补贴结果: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 | |||||||||||||
□入户/现场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 ■其他,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
3 |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补助 | 1.政策依据; 2.申报指南:包括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水利部 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 | |||||||||||||
£入户/现场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 □其他 | |||||||||||||
4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XX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补贴结果。 |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地址等。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 | |||||||||||||
□入户/现场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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