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774W/2024-0001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新乐乡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管理全乡辖区内各项公共事务,服务全乡人民,保证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2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严控三公经费,缩小预决算差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积极稳妥,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确保收支平衡;

3严格执行乡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财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维护稳定,保证运转;抓好征管,增加收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

(二)单位构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独立核算机构6个分别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本级);独立编制机构5个,分别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农业服务中心(二级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文化服务中心(二级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二级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二级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单位);下辖4个行政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1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4.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1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2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5万元,农林水支出14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5.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1.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1.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3减少2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85万元,比2023减少4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及职级职务等变动调薪;项目支出155.64万元,比2023增加21.15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待遇调标,新增三支一扶项目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1.04万元,比2023增加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公务接待费8.072023增加2.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量、工作重点任务等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7万元,比2023增加1.99万元,主要原因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乡走访调研、公务车使用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01万元,比2024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均能减排;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6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清  电话:023-73304001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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