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3)承担市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4)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市政府授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以正式授权或委托为准。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新乐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置新乐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2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3.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收入人员经费拨款减少13.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3.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减少13.4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万元,比2023年减少1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万元,比2023年减少13.42万元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7万元,比2023年增加1.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比2023年增加0.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接待费纳入本级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本级核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项目支出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本级反映,未分离。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清 电话:023-733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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