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774W/2025-00012 [ 主题分类 ] 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新乐乡 [ 发文字号 ] 新乐府发〔2025〕73号
[ 标 题 ] 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乐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小组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乐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小组的通知

新乐府发〔202573

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乐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内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关于印发<石柱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5281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乡政府决定成立新乐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工作小组组成

(一)组成人员

长:乡党委专职副书记

员:乡党的建设办公室干部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周彦彬 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干部

秦华廷阳光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周友祥新建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龚太平九蟒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李培怀 红河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不再报乡政府批准。

二、主要职责

1.筛选并委托具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工作机构,明确审计任务与要求。

2.协调村委会及乡属各办公室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提供财务凭证、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审计资料。

3.跟踪第三方机构审计进度,监督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过程客观、公正、合规。

4.审核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组织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5.做好审计资料归档与成果运用,将审计结论作为村干部考核、评优、换届选举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周彦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新乐乡人民政府

  2025916

(此页无正文)

新乐乡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9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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