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乐乡房屋外立面安全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乐府发〔2024〕149号
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乐乡房屋外立面安全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各科室(中心、站、大队):
《新乐乡房屋外立面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秦超,联系电话:15023597707)
新乐乡房屋外立面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在前期摸排整治房屋外墙瓷砖脱落问题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房屋外墙瓷砖脱落、外立面装饰物(广告牌)脱落及附着设施设备掉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深入开展全乡房屋外立面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建筑外墙基本情况,分类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机制,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牢守住房屋安全底线,防范并杜绝因建筑外墙砖脱落、外立面装饰物、设施设备掉落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对象。一是采用粘贴饰面砖作为外墙面装饰材料的房屋建筑,重点排查外墙砖有无变形、松动、起层、裂缝等安全隐患问题;二是在建筑外立面安装临时装饰物、广告牌等,重点排查有无脱落、掉落隐患;三是附着在建筑外立面上的空调外机、雨棚等设施设备,重点排查有无松动或脱落隐患。
(二)整治方式。由属地村民委员会、相关科室组织人员,对属地辖区范围、行业管理范围内房屋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督促隐患房屋产权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安全隐患整治,消除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1月底前)。各村民委员会、相关科室做好专项工作的动员部署,对本地区、本行业内的房屋建筑开展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20日前)。乡经发办牵头,各村民委员会、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存在外立面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责任主体实施整治,按期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底前)。乡经发办牵头,各村民委员会、相关科室配合,总结全乡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对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实施常态化动态管理。
四、任务分工
(一)乡经发办。牵头统筹全乡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村落实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相关科室开展其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管理范围内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新建村。负责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乡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乐乡房屋外立面安全提升行动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乡经发办,乡村建设岗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二)认真履行职责。相关科室、村委会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作为,做好本行业、本地区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责任主体解决外立面安全隐患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乡经发办会同相关科室组建督导组,对全乡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要统一建立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存在外立面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做到“一事一档、留档备查”。同时,经整治完成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报送乡建办,对工作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各村于每周四前向乡建办报送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2025年1月25日前向乡经发办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新乐乡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
新乐乡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
乡镇 |
村 |
详细地址 |
层数 |
有无安全隐患 |
隐患类型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是否整治销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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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型:1.外墙面砖;2.临时设施;3.设施设备。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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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乡基层治理指挥中心 2024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