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乐乡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新乐府发〔2024〕110号
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乐乡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细化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和群防群控意识,从严管控火源。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石森防办发〔2024〕17号) 精神,制定了《新乐乡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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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乐乡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细化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工作机制,全面实现网格化、规范化、全民化管理。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石森防办发〔2024〕17号) 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机制,同时将原“十户联保”工作责任制变更为“十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明确体系,完善结构
1.联防联控原则。一是按照林地(含林缘100米内耕地、居民住户)相邻相近、便于管理原则;二是结合林长制网格化管护原则;三是承包户就近巡护原则;四是明晰范围、责任到人、闭环管控、动态管理原则;五是责任范围和责任人落地挂图防控原则。
2.联防联控范围。着重于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细化落实到每个农户。
3.组织结构组成。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形成大网格包小网格的网格化管理的模式。一是以村为单位,村(居)干部为组长,进行全村督促检查管护;二是以组为单位,该组组长为小组长,配合护林员进行全组管护;三是以10户为基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划分为1个联防联控体,并推选1名村(居)组干部或护林员、党员(村民)代表担任联防长,其余在家村民为联防联控体成员(以下简称成员)。
二、细化任务,责任明确
为提高全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控,将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机制促使村组从过去“村组干部、联防长(或护林员)的两层管理架构,转变为“组长、小组长、联防长、成员”四层管理模式,实现山有人看,火有人管的全员管护体系。
1.各村必须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干部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山头地块落实给组长、小组长、联防长、成员,并绘制到本辖区行政地图上,全面实现挂图作战。
2.组长、小组长、联防长各司其职,将成员巡护情况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约束,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和教育,确保“十户联防联控”制度家喻户晓,营造积极参与、相互监督、群防群治的良好森林防灭火氛围。
3.各联防联控体按承包责任相邻落实山头地块,以户中在家劳动人口(特殊人群除外)为单位,联防联控体成员按照常态化和重点时段管护要求,落实巡山护林任务。
4.落实森林防灭火叫应叫醒工作机制,形成有火必应、上下贯通、全员出动的防灭火工作格局,在连晴3天以上或达到橙色预警以上情况及时启动,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夯实基础,严控火源
为了调动和依靠广大群众群测群防,变少数“单防”为全民“共防”,筑牢森林防火基层治理基础,实现末端发力和终端见效,从严管控火源。
1.各村要进一步夯实“十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责任区域全覆盖,不能仅形成纸面材料,要让“十户联防联控”的农户(业主)知晓本联防联控组长、小组长、联防长和责任区域,并将制作的联防联控“明白卡”张贴成员家中,确保“十户联防联控”工作落地落实。
2.各村在村规民约中明确共同履行森林防灭火义务、管控责任及联防联控户个体违规野外用火责任,促进群众之间相互监督、相互自治。
3.组长、小组长、联防长、成员要严格遵守《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令、禁火令、封山令的相关规定。
4.职能职责:一是网格员。①巡查。连续晴3天以上,每天不少于一次进入自己十户联防管控区域进行巡护,特别是高伏旱期和重点时段,必须全天候进行巡护。②劝导。对进山入林人员、野外用火者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入林阻止,火源熄灭等。③上报。对不听劝诫者、易引发森林火灾隐患、威胁森林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向村和联防长进行报告。二是联防长或成员。发现火情或火警后,一分钟内向村或乡进行报告。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先期处置火情,禁止盲目上山扑救。同时,组员之间要相互通知和相互救助。
四、强化保障,奖惩分明
为了全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遏制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造成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乡、村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制度完善、履职考核、奖惩和违法违规打击力度。
1.乡、村支两委在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时,应明确对“十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履职行为作出具体奖惩内容,并严格按照《石柱县护林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对护林员履职不到位的采取批评教育、扣发管护报酬、解聘等措施。积极探索将扣发的管护报酬纳入一年内未发生森林火情或无非法野外用火十户联防联控体成员和未享受公益性岗位联防长的补助基金。
2.乡应急办、乡林业办要充分发挥“12350”有奖举报平台,对举报属实者必须予以奖励兑现。
3.健全完善野外用火审批管理制度,根据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管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建立野外农事用火信息报批平台,与全县火情智能监控平台相结合,对存在未审批农事用火的十户联防联控体成员,由乡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乡对发生的森林火情严格执行高线处罚,并处罚一起,曝光一起;超出处罚权限的,必须移交县公安局,严禁以罚代法。
附件:1.新乐乡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承诺书
2.新乐乡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明白卡
3.新乐乡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工作台账
附件1
新乐乡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能力,全面提升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从严管控违规野外用火,根据“十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相关要求,现作出如下承诺:
1. 村(社) 组
等 户为1个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体, 为联防联控组长, 为联防联控小组长, 为联防联控体联防长,联防联控体共同履行森林防灭火义务和管控责任,引发森林火灾后全体联防联控成员分情形承担相应责任。
2.联防联控组长、副组长、联防长各司其职,积极做好联防联控成员的森林防灭火宣传和教育,确保“十户联防联控”制度家喻户晓,营造积极参与、相互监督、群防群治的良好森林防灭火氛围。
3.联防联控体成员共同参与村内林下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上报,积极支持电力线路的清障采伐。
4.联防联控体成员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时,应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制止不了要及时告知村支两委和乡镇(街道)。
5.联防联控体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和制止村(居)内“五种人”(痴、呆、傻、聋、哑)和精神病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人携带和使用打火机和火柴等火源入山。
6.联防联控体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和制止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7.联防联控体成员发现村内有火情烟点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开展义务扑救,并向村支两委报告,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将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
8.扑救火灾时,以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求,及时帮助转移受困人员到安全区域后再视情况进行火灾扑救。
9.联防联控体之间要建立微信群加强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切实提升森林防灭火意识。
村、社(章) 联防联控组长(签字):
联防联控小组长(签字):
联防联控联防长(签字):
联防联控体成员(签字):
附件2
新乐乡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明白卡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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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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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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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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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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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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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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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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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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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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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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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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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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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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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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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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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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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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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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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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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乐乡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联控”工作台账
乡镇(街道): 村 组
序号 |
小地名 |
四至界限 |
组长 |
副组长 |
联防长 |
是否签订承诺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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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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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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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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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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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