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镇对新乐乡农村沼气管理协会进行强制注销的公告
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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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农村沼气管理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240072328603Q),因连续多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长期未开展活动、运行瘫痪,属于“僵尸型”社会组织,已丧失正常社会组织存续条件。
依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农村沼气管理协会作出强制注销决定,现予以公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农村沼气管理协会法人资格终止,不得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农村沼气管理协会所有印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均已遗失、财务凭证、银行账户及相关资质证照一律申明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三、本机关组织内部党建管理机构、行业管理机构、审计机构等组成清算组进行了评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农村沼气管理协会债权债务清晰,其资产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置,不再组织清算,并免予清算审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农村沼气管理协会名义对外开展经营、签约、收费及其他社会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公告时限: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15日)
新乐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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