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乡在农村环境整治中推行“五长制”

为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完善机制,新乐乡积极探索推行以家长、院长、路长、组长、村主任为主的“五长制”,并取得实效。

一是家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落实1名家庭成员负责本户的房前屋后和室内室外的环境卫生,并将家长名单进行张榜公布,进一步强化农户做好环境卫生的意识。

二是院长。在每个院落落实1名老党员或退休干部等责任心强、威望高的人担任院落长,示范做好环境卫生,起好带头作用。同时,负责督促和指导其余农户做好环境卫生。

三是路长。将全乡4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确为路长,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时间、定标准、定考核的五定原则,负责对全乡100余公里道路进行清扫保洁,确保路域环境良好。

四是组长。由各村民小组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农户规范堆放柴草、畜禽圈养、动员农户自觉拆除废旧圈舍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

五是村主任。各村主任对全村农村环境整治负总责,每月组织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负责本村垃圾分类、废旧农膜回收、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等工作,及时督促各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开展好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行乡风文明积分制度,积极引导农户改变生产生活习惯。(信息员:马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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