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决策部署,支持发展壮大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助推乡村振兴,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家庭农场高质高效发展。
二、补助主体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
三、补助名额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名额:全县择优选取23个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的家庭农场和未享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家庭农场优先)。
(二)补助标准:对评定的家庭农场,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评定金额的75%(最高不超过5万)。
四、项目内容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五、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A.粮食类。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2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3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
B.畜牧类。
C.蔬菜类。露地蔬菜类种植面积30亩以上;大棚蔬菜类种植面积15亩以上。
D.柑橘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
E.渔业类。从事渔业生产的,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养殖面积达到20亩(池塘养殖)、2亩(流水养鱼)或5亩(石蛙养殖)以上。
F.从事其它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7.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引导农户通过参加生产经营、出资、提供生产资料等方式获得收益,带动1户以上的农户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
六、其他要求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2)注册登记材料。(3)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的合同书复印件。(4)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及相关证书。(5)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等。(6)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建设厂房、发展养殖业等的,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许可等相关材料。(7)联农带农名单(需注明利益联结方式)。
七、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联系人:冉彬、李晓芳;联系电话:73330656、73330754;电子邮箱:7333075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