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用动物侵权法律知识
动物侵权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大学生陆某某暑期在某宠物店兼职。2022年8月,陆某某上班第4天,宠物店老板刘某自己养的一只宠物猫没有带牵引绳,也没有关进笼子。这只猫跟陆某某比较陌生,陆某某在工作时,天性胆小的猫由于害怕,出于应激反应咬伤了陆某某。陆某某随即自行去医院就诊医治。之后,陆某某就产生的医药费、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向刘某提出索赔,刘某不同意赔偿,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8月,陆某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支付陆某某医药费406元,签订完调解协议后即时微信转账;签订完调解协议后,双方对此事再无其他争议;刘某当场向陆某支付了约定费用。
【案例点评】
一般情况下,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时,作为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需要赔偿的费用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在此案调解中,调解员在确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耐心组织双方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进行协商,让刘某知晓文明养宠物的重要性及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尽的义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