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路街道办事处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路街道办事处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要承担基层智治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智治平台的运行监测以及线上线下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职责。
(2)党的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人大、政协、法制、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改革、民宗侨台、群团、武装、党务公开、新时代文明实践等职责。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村镇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内部审计等职责。
(4)民生服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
(5)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承担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稳定、消防救援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下路街道办事处本级共设置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等5个综合办事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56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5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6.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953.8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54.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06.5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56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79万元,农林水支出1322.7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22万元,其他支出106.55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953.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6.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90.4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9.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9.12万元,比2024年增加84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4.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街道办事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3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精神,精减运行经费;项目支出 1580.9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村社区委员会运转、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990.49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增加。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6.55万元,主要用于下路街道敬老广场项目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06.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敬老广场项目,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4.5万元,比2024年减少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4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做到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比2024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保证运行经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0.97万元,比2024年减少11.93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精减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5.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静 联系方式:023-7334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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