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日期:2024-06-25
大 中 小
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 二级 | 市级 | 区县级、 | 时限 | 主体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事项 | 事项 | 乡镇级 | |||||||||||||
1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重庆市XX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3.补贴结果。 |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 ||||||||||||||
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地址等。 |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 ||||||||||||||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其他 | |||||||||||||||
2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7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 ||||||||||||||
3.补贴结果: |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 ||||||||||||||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其他,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
3 |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补助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2.申报指南:包括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3.补贴结果;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 |||||||||||||||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 |||||||||||||||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其他 | |||||||||||||||
4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重庆市XX年关于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3.补贴结果。 |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 ||||||||||||||
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地址等。 |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 ||||||||||||||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其他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